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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临沭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31  点击:

沭政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对决策事项目录重新公布。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沭县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承办单位:临沭县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关于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23〕12号)、《关于加快实施“十大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发〔2023〕11号)

决策程序:临沭县工信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2.青云镇国土空间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决策程序: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规划,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3.蛟龙镇国土空间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决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决策程序: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意见征求,本部门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针对规划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规划,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


上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正持大道等九条道路命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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