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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

沭政办字〔2023〕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前言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主要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第二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基本情况

第二节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第四节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第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附表1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情况

附表2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土地规划使用情况

附图1临沭县总体规划图

附图2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平面示意图

附图3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区位图

附图4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附图5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附图6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图

附图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确保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做好可靠气象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

三、《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7年5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

五、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六、《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七、《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

八、《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2015年1月);

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5号);

十、《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第二章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山东省临沭县327国道北特色工业园区内,是国家级气象观测站。

一、区域位置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交界处,北依莒南县,西靠临沂市河东区和市经济开发区,西南与郯城县接壤,东南与江苏省赣榆、东海两县毗邻。南北长45.20公里,东西宽32.90公里,总面积1010平方公里,因濒临沭河而得名。地理坐标为东经118°26′-118°51′,北纬34°40′-35°06′。

二、地理环境

临沭县地势北高南低,东高西洼,县境东部和北部为低山丘陵,西部沭河沿岸为冲积小平原,海拔高度均在60-400米之间,全县大小山峰44座,最高海拔394.70米。山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82%,丘陵占72.82%,平原占23.36%。境内有苍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和沭河古道风景区等名胜。

三、水文

临沭县水系发达,河流主要有沭河、苍源河、夏庄河等,附属大小支流共113条,其中省级河流1条,市级河流2条,县级河流23条,镇级河流87条。总长约709千米,均属淮河流域。大小水库60座,其中中型2座、小(一)型13座、小(二)型45座。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3.59亿立方米。独特的气候条件造成流域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洪涝或干旱时有发生。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流域大面积干旱时有发生,对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

四、气候环境

临沭县地处中纬度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适宜,具有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等特点。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2℃,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1℃,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5℃;极端最高气温40.5℃,极端最低气温-20.7℃。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171.7小时。2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251.0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231.5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862.3毫米,降水和高温季节同步,表现为夏季多,冬季少,夏季(6、7、8月)降水量545.7毫米,约占全年降水量的63.3%,冬季(12、次年1、2月)降水量为47.5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5.5%。

(四)风向和风速。年平均风速2.5米∕秒,主导风向为SE,风向频率为15%(历年风向玫瑰图见附图5)。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临沭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暴雨洪涝、台风、冰雹、干旱、大风、雷电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其中2018-2021年台风降水均造成了暴雨洪涝影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

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县每年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已经占到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临沭县历史悠久,北沟头龙山文化遗址和郭家山新石器遗址证明,临沭为东夷文化发祥地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临沭县政府驻地由流动不定正式驻夏庄(今临沭街道)。1956年3月,临沭县撤销,南部划归郯城县,北部划归莒南县。1961年8月,临沭县恢复至今。

二、行政区划与人口

临沭县辖2个街道、7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244个行政村居,人口68万。人口密度为673人/平方千米。

三、经济发展

围绕建设“鲁南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沂蒙老区‘好日子’示范区、精致美丽卫星城”目标,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2022年拥有高端化工、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五大产业集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94家,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牌最响的优质肥料生产基地、柳编产业基地。


第三章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始建于1962年1月,位于临沭县夏庄镇东南湖,1999年1月迁至搬迁到临沭镇三八岭,2015年1月迁至郑山街道北沟头村。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日照、能见度、天气现象、冻土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和省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分钟一次。

第二节站址站名变更情况

1962年1月1日创建时名称为临沭县气候站,由临沭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农业局负责管理,山东省气象局为业务领导单位。

1971年3月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县革命委员会气象站。9月起,气象部门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革委会双重领导,气象站属于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1979年10月称为临沭县气象局。

1980年11月管理体制改为由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双重领导,以部门管理为主,实行垂直管理,这一管理体制延续至今。

1984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县气象站。

1988年8月更名为山东省临沭县气象局。

2023年1月1日由国家一般气象站调整为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拔海高度90.1米,区站号58032。

第三节环境现状与评价

一、气象观测站周边环境地表物体现状

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所在地域地势较为平坦,以农田为主,周边地表物体现状情况见附表1。观测场海拔高度为90.1米,同时它也是分析临沭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气象依据,是天气预测预报的基础性气象资料,代表着临沭县区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目前观测场四周土地使用情况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其观测数据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临沭县区的平均气象状况。

本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范围是以气象站观测场为核心,半径1000米区域。

二、准确性分析

目前气象观测站地面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按照国家气象观测站的探测环境保护标准,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现有地表物体分布状况、距离、高度等情况,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标准。场外四周空旷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者其他源体。由此环境中获取的气象观测资料能够较真实反映和代表临沭县区域内的实际气象状况,是分析临沭县天气、气候以及气候变化的重要依据,是天气预测预报的基础性气象资料。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平面示意图见附图2,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见附图4。

三、连续性分析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62年启用至今,气象观测工作从未中断,建档气象资料保存完整,连续性资料超过60年。两次迁站期间都进行了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产生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因此,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保护。

第四节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一、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站址周围没有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障碍物和铁路、公路、工矿、水体等,无干扰源和污染源,南面为特色工业园区,其他方向没有规划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项目(见附表2、附图4,附图6),有利于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和长期稳定。

根据要求,在观测场四周10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需要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见附图7)。

二、周围用地规划情况

按照2020年修编的《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气象观测站所在的区域以农田、村庄、绿化用地为主,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


第四章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规划保护区,核心规划保护区以外按照遮挡仰角进行高度控制。

三、规划目标

该专项规划通过审批后,将作为临沭县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本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大型工程等的详细控制依据,确保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障碍物满足气象探测要求。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一)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二)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超高障碍物;

(三)禁止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和对观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各种源体;

(四)观测场四周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气象站周边探测环境必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标准要求。视距气象站观测场距离以及方位的不同,对地表物体的高度、宽度有不同的控制要求。

(一)保护范围

以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核心保护区,即障碍物控制区。

(二)保护期限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应至少保持30年稳定不变。

(三)周围环境

1.观测场四周应空旷平坦,保持气流畅通和自然光照;

2.观测场最多风向(SE)的上风方90°范围内5000米、其他方向200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3.在观测场1000米范围内不应实施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危及地面气象观测场安全的活动。

(四)对障碍物的限制

1.控制区范围内,障碍物任一点高出观测场平面(拔海高度90.1米)的高度与距观测场围栏的距离比应小于1/10;

2.控制区内的障碍物与观测场围栏最近距离不小于50米;

3.在日出(60.9°~119.1°)、日落(240.9°~299.1°)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

(五)对影响源的限制

1.垃圾场、排污口等其他影响源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0米;

2.铁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200米;

3.公路路基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50米;

4.人工建造的水体距观测场围栏的最小距离应大于100米。


第五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气象部门和有关部门职责

临沭县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临沭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有关部门不得审批。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在用地建设前必须将本次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项目设计的依据之一。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临沭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对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保护应加以重视和政策扶持,将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予以量化,落到实处。

四、本规划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临沭县气象局联合编制,报临沭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征求临沭县气象局意见,报临沭县人民政府批准。

附表1

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情况

方位

0~100米

100~200米

200~300米

300~400米

400~500米

(45°~135°)

农田

农田

农田、道路

厂房、道路

农田、道路

(135°~225°)

厂房、道路

厂房、道路

厂房、道路

厂房、道路

厂房、道路

西

(225°~315°)

农田

农田

农田

农田

农田、道路

(315°~45°)

农田

农田、厂房

农田、河流

农田、村庄

农田、村庄

附表2

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土地规划使用情况

方位

距离

东(45°~135°)

南(135°~225°)

西(225°~315°)

北(315°~45°)

0~100m

农田

厂房、道路

农田

农田

100~200m

农田

厂房、道路

农田

农田、厂房

200~300m

农田、道路

厂房、道路

农田

农田、河流

300~400m

厂房、道路

厂房、道路

农田

农田、村庄

400~500m

农田、道路

厂房、道路

农田、道路

农田、村庄

0.5~1km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省道

农田、村庄

农田、村庄

1~3km

农田、村庄、道路

居住用地、村庄

农田、村庄、居住用地

农田、村庄

3~10km

农田

农田、村庄、居住用地

农田、村庄

农田、村庄

附图1

《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附图2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平面示意图

附图3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区位图

附图4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四周障碍物遮蔽仰角


地形


树木


建筑

图例:

障碍物仰角图单位:度

方位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60

170

角度

3.0

3.1

5.4

2.6

2.8

2.8

3.1

5.5

4.8

3.7

3.0

2.9

2.8

11.4

7.1

4.0

4.2

4.7

方位

180

190

200

210

220

230

240

250

260

270

280

290

300

310

320

330

340

350

角度

4.9

5.1

3.9

4.2

4.8

5.6

5.2

3.9

3.9

3.9

3.8

3.9

3.6

2.5

2.6

1.8

1.8

3.4


附图5

临沭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年风向玫瑰图

风向

N

NNE

NE

ENE

E

ESE

SE

SSE

S

SSW

SW

WSW

W

WNW

NW

NNW

C

出现频率(平均)

9

9

6

4

6

11

15

7

3

3

4

4

4

3

4

6

2

附图6

临沭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用地性质规划图

附图7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

环境审批事项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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