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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沭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专家论证
2023-05-16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3-000011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3-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临沭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的专家论证
索引号: linshuxiansfj/2023-0000110
发布机构: 临沭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专家论证
发布日期: 2023-05-16

《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专家论证座谈会意见汇总

问题一:胡文飞:是否应修改专家委员会,县级是否以专家组命名更合适?

原文: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县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问题二:田成玉:是否应修改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分级等级,四级响应死亡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干旱灾害需政府救助人数是否偏大,应对照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仔细斟酌。

原文: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1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数占全县农村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村人口5%以上、1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3%以上、5%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一般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映较强烈;

问题三:王步利:应补充完善响应措施,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协调机构的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原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县有关部门和受灾镇街(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灾害救助支持措施。

(2)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县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核查灾情、开展灾害救助。

(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掌握救灾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协调县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

(4)根据镇街(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视情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及时下拨市级和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灾害综合民生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服务。

(5)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

(6)县卫生健康局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工作。

(7)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镇街(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

(8)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问题四:田成玉:应补充完善镇街层面灾害救助及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原文: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地镇街(区)应急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3.2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镇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互帮、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和灾害综合民生保险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应符合各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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