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县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的《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已经我局合法性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审核过程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分别就该规划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查阅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我局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查。
合法性审核情况
我局认为,在主体方面,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符合《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规定的起草主体,拟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制定主体合法;在权限方面,临沭县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依法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社会公共停车设施和利用政府资源设置的公共停车设施的服务管理的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公共停车设施的信息采集、停车设施管理平台及停车诱导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工作,因此《规划》修订主体合法;制定程序适当,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由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规划,形成初稿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山东建筑大学交通与物流工程系主任教授、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咨询所所长高级工程师、临沂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研中心科长、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高新分中心科长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沭大队、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临沭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几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该规划,且本部门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内容方面,规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七个部分,由总则、停车发展趋势、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计划、停车管理政策和保障措施等七部分组成。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临沭县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停车设施时空分布和供需关系的可控性特征,以“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差异配置”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停车设施产业化政策、强化城市停车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停车设施与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社会空间的协调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经审查,《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临沭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