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沭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政府:
县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的《临沭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已经我局合法性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审核过程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要求,我局分别就该规划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是否合法进行了审核,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标准》、《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我局对该规划进行了认真审查。
合法性审核情况
我局认为,在主体方面,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符合《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规定的起草主体,拟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制定主体合法;在权限方面,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依法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有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因此《规划》修订主体合法;制定程序适当,符合《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规定》的要求,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由编制单位山东建筑大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在对现状边界公园进行核实,开展了调查问卷活动,通过分析评价等工作起草了该规划,《规划》主要针对规划基础、现状分析与评估、规划目标与策略、县域绿地系统规划、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专业规划、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开展编制工作,形成初稿后,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自规局、规划编研中心、文旅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园林中心等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本部门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几经征求意见和修改,最终形成该规划,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相关程序;内容方面,规划的主要内容为调查城市绿地概况,进行绿地现状分析,依据上位规划确定相关期限与范围,制定临沭县园林绿化以及城市公园建设相关指标,对于县域绿地系统规划作出布局与引导,重点对中心城区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专业规划等作出规划布局,并制定城市绿道、树种规划、名木古树、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内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保障规划目标指标统一,构建系统、完整、连续的生态绿地系统,充分发挥城市绿地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维护生物多样性、营造休闲游憩空间、塑造优美园林景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特色化、品质化的公共空间与城市景观形象。同时从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探究城市绿色空间与公共健康的关系,为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为临沭县发展奠定良好的绿色空间基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经审查,《临沭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3-2035年)》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内容、形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临沭县司法局
202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