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1〕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开展绿化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冠山生态修复造林工程
加强原松材线虫病疫区生态修复造林,重点以冠山东坡的宜林地、疏残林、低效纯林为修复对象,采取新造、改造的方式,开展高质量防护林建设,选用抗逆性强且美观的红栌、黄栌、红叶石楠等乡土阔叶树种,培育多树种混交的近自然林,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
2023年完成冠山生态修复造林70亩,栽植红栌、黄栌等绿化苗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乡村绿化美化建设
结合“百千工程”、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村内主次干道、庭院及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增加村镇绿量,积极推进乡村绿化建设,做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居住环境。绿化树种宜选用抗寒耐旱、病虫害少、低修剪、低养护的乡土绿化树种,兼顾生产、生活和景观需求。
2023年完成曹庄镇西山前村;大兴镇卢观堂;店头镇西措村;蛟龙镇前利城村;临沭街道西月庄村、周西村;石门镇岔河新村、大巡会村、刘棠村;玉山镇东官村、崖下村;郑山街道和平村;青云镇贾山村、刘疃河南村、王界前村、王庄村等16个村居绿化美化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三)道路绿化建设
根据“因路制宜、适路适树、易于管护、路景相融”原则,进一步改善道路绿化结构,完善新建、改建道路绿化,提高现有的县、乡、村道路的道路绿化质量,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道路绿化长廊。道路绿化种植必须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性,充分利用自然绿色,注重与沿线的乡村、农田、山林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满足各类道路规划设计标准。道路交叉路口绿化设计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符合行车安全视距及道路空间安全规范要求。
2023年对沭牛路、高速连接线、山里路、滨海大道、青石路、沭赣路、大册路、全县农村道路补植绿化,喷洒花籽3.3万平方米,补植灌木苗2.1万平方米、灌木球5500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完成出村道路、村村通道路宜绿化地块绿化,坚持宜绿尽绿,有序推进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保持生态良好、阡陌纵横、生机盎然。(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水系绿化建设
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系统。着力加强沭河、苍源河生态廊道建设,在不影响河道安全、水环境质量,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通过补植加宽断档和残缺的林带,保证各条河流两侧绿化带连续贯通,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2023年,对苍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宜绿化地进行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
依据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选择绿化树种。根据临沭县气候特点,乡村和山地绿化提倡选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树种等多树种营造混交林。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加强对调入树种的检疫,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2023年新增造林、更新造林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六)古树名木巡查保护
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做好古树复壮,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将古树名木位置、保护区范围作为重点资源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避免城乡开发建设挤占、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加强动态监管,积极抢救复壮濒危衰弱的古树名木。
2023年对34株古树进行常态化巡查,对保护措施不完善的古树进行保护强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七)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和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23年完成历年森林督察回头看和2023年度森林督察工作,完成更新造林2670亩,补充林地造林63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科学绿化。县林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二)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经营权流转,压实绿化责任主体,持续改善生态状况。
(三)加强绩效管理
结合《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科学绿化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将科学绿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林长绩效考核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