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负责人张伟同志解读《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 ||||||||||||||||||||||||
2024-11-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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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临沭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张伟同志进行了如下解读: 张伟介绍:县政府设立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沭县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新修订的《临沭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首件专利授权项目的奖补,降低了年授权高价值专利、合规体系认证、高价值专利保护等项目的奖补标准;增加了“中国驰名商标”、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专利许可、商业秘密等项目奖补。该文件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实施,提升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张伟表示:本办法的提出对我县企业未来知识产权发展有重要指导作用,对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布局,重点产业发展策略的制定、关键技术科研立项、企业创新以及重点人才引进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和有力的支撑,是临沭县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效体现,该办法将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地位,有效帮助区域核心关键企业在重点核心技术领域的技术突破。 张伟指出:临沭县专利奖的设立和评选过程激发了创新活力。该奖项的设立为创新者提供了展示和认可的平台,激励了科研人员和企业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不断追求卓越。获得专利奖的荣誉使得创新者获得了一定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回报,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活力。 本办法已于2024年11月4日正式印发,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4日。《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沭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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