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2024年度居民医保征缴 | ||||||||||||||||||||||||
2023-11-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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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医保部门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的服务水平。全民参保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实际需要,也是提升共同富裕水平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目前,我国已建立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基本医保覆盖超过13.4亿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保属于国家政策性保险,医保的本质在于互助共济,无论是否生病,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万一哪天生病了,它将发挥兜底保障重要作用。现将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参保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一)2024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经有关部门身份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实施分类资助政策,由县财政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我县对特困人员按照每人380元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1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标准与定额资助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其他困难群众等特殊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优抚对象、持证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由县政府对其个人缴费给予全额代缴。70周岁以上(195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老年人参保,需本人或亲属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按社区、村进行集中采集信息,镇街医保站负责参保登记,由县财政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三、缴费时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相关待遇。没有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居民,需要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后,经3个月等待期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含缴费当月),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含)由监护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缴费年度医保待遇。未缴纳出生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不能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缴费期内只缴纳出生次年度居民医保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次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超过6个月的,按照规定参保缴纳个人缴费标准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超过12个月的,执行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 四、实施步骤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用人单位和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各镇街医保站负责本辖区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缴纳工作。为方便参保群众,保障基金收缴安全,我县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继续实行线上缴费与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参保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支付宝、自助办税机、银联云闪付等渠道完成医保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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