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 | ||||||||||||||||||||||||
2023-10-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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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出台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有:《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21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6号)、《临沂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办法》(临自然资规字〔2023〕48号)。 二、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由六个部分组成。 1、“总体要求”明确了《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 2、“完善激励政策”包括鼓励开展内部挖潜、鼓励实施产业更新、鼓励依法依规有序流转、鼓励创新模式盘活存量用地。 3、“健全退出机制”包括追究合同违约责任、收取土地闲置费、执行差异要素调控、禁止私自转让、加强综合执法监管。 4、“实施程序步骤”包括调查摸底、规划方案、拟定方案、组织实施。 5、“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监管机制、体现公平公正、定期督查考核。 6、“附则”明确了政策奖励补助和特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三、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方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文所称工业低效用地,是指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被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中的企业用地 ① 企业用地四至范围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以上且企业亩均税收低于临沭县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闲置用地。 ②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工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计划搬迁关停的企业用地。 ③土地利用强度偏低,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低于省、市、县确定的工业用地开发控制标准要求或协议、合同约定的。 ④ 整改无望,被列入重点整治的低效企业用地。 ⑤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D类的企业用地。 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农 产品加工等政府扶持类企业除外),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前三年平均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企业用地(同上)。 ⑦ 虽已竣工,但竣工2年以上,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的企业用地。 2.尚未投产的工业项目用地 ⑧ 取得合法供地手续,项目超过2年尚未开工建设的。 ⑨ 项目已开工建设,2年内尚未完工或投产,且投资方投资意愿不强烈,1年内竣工投产无望的。 ⑩ 项目停工超过1年,且无明确的投资资金来源、无明确 的投资工程进度规划或完工投产时间节点的。 3.停产中的企业用地 ⑪企业处于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用地。 ⑫陷入“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 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的。 其他符合“僵尸企业”、低效厂房和闲置用地特征由各镇街(区)上报,县低效开发办会商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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