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建立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决策(草案)解读 | ||||||||||||||||||||||||
2021-09-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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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强化配气价格监管,根据国家和省市发改委有关规定,结合已召开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代表意见,形成全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建议,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核定了2018-2020年度临沭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临沭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我县只有这两家供气企业)管道天然气居民准许成本分别为0.22元/立方米、0.13元/立方米,居民加权平均准许成本为0.21元/立方米。居民用气平均供气成本为2.25元/立方米(门站价格1.90元/立方米+管输费用0.14元/立方米+准许成本0.21元/立方米),与当前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出现倒挂现象。 二、文件起草依据 该文件起草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山东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33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等有关规定。 本次天然气价格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兼顾居民消费者、供气企业多方的利益。方案中的价格水平与全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水平基本相协调,且立足于临沭物价实际水平,兼顾周围县区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了临沭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开展成本监审。核定2018-2020年度临沭奥德燃气有限公司、临沭中裕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居民准许成本分别为0.22元/立方米、0.13元/立方米,居民加权平均准许成本为0.21元/立方米。 (二)召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9月9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符合条件的21名代表中有20名代表同意“方案一”,1名代表同意“方案二”。代表们均对价格调整表示理解和支持。 (三)形成调整意见。根据成本监审和听证意见,结合经营者实际情况和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建议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按“方案一”执行。 四、文件主要内容 1、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我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37元/立方米。 2、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108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调整为2.41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080-13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2.89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13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3.61元/立方米。 3、价格联动机制 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当国家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由县发改局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作相应调整,制定具体调价方案,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公布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其他配套措施 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即每年的1月1日至本年的12月31日,阶梯用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用户已购气量可使用至下一周期。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气价平均价即2.65元/立方米标准执行。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第一阶梯气价执行2.2元/立方米标准,第二、三阶梯气价分别执行2.89元/立方米、3.61元/立方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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