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正文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4-08-12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4-000005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4-0000053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8-12

沭政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64 个)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司法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林业局)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临沭县水利局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临沭县畜牧兽医局)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沭县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沭县文物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临沭县中医药管理局)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临沭县审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商务局

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临沭县档案局

临沭县国家保密局

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临沭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临沭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郑山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南古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曹庄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蛟龙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朱仓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青云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白旄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临沭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郑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青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石门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大兴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4 个)

临沭县气象局

临沭县烟草专卖局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临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和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