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县政府印发《临沭县发展“飞地经济”暂行管理办法》(沭政字〔2024〕1号)(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为便于全县各镇街、开发区、部门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问题1:什么是“飞地经济”?
答:飞地经济是一种跨区域合作模式,它指的是在行政上互不隶属的两个及以上地区,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以各类开发区为主要载体,在平等协商、自愿合作的基础上,以生产要素的互补和高效利用为直接目的,在特定区域合作建设开发各种产业园区。这种模式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的区域经济发展。《暂行管理办法》所称“飞地经济”,是指按照全县产业布局要求,突破区划限制,由项目飞出地将本地招商项目迁移到项目飞入地落地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问题2:为什么要发展“飞地经济”?
答:飞地经济是一种新兴的空间重构策略,用于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关系到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通过跨区域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发展模式,进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题3:《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后将对我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答:一是有助于我县根据自身资源和产业优势,吸引那些与当地资源不完全匹配的优质项目,从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可以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政策的灵活性使得我县能够吸引更广泛的投资,包括那些可能因为地理或资源限制而无法在当地落户的项目。增加了与周边城市和地区的合作机会,形成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格局。三是在飞地经济模式下,项目可以快速在最适合其发展的区域落地,减少了因资源不匹配导致的项目延误。项目能够更快地投入运营,加速资金回流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问题4:“飞地经济”项目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我县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要求。
2.落户经济开发区飞地项目原则上需总投资1.5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260万元/亩(含)左右、容积率不低于1.5、年税收15万元/亩(含)以上。
3.落户滨海产业园、青云工业园、店头工业园落户项目原则上需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含)左右、容积率不低于1.5、年税收12万元/亩(含)以上。
对于延链补链项目,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问题5:项目飞入地和飞出地的职责各是什么?
答:项目飞入地职责主要有:一是协助投资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帮助投资方协调好其它基础设施配套,确保投资方项目顺利建设生产;三是对投资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
项目飞出地作为招引项目主体,主要职责有:一是负责全程做好项目招引各项工作;二是与项目飞入地共同开展项目考察、洽谈及投资合同签订;三是积极配合项目飞入地园区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落户工作,跟踪服务以及环保、安全生产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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