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已全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下面为您介绍职工长护险有关待遇政策。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工长护险待遇?
参加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覆盖范围,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同时参加长护险。
二、职工长护险的筹资标准?
长护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按年度筹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每人每年55元划拨,同级财政补助(含福彩公益金)每人每年15元,个人承担30元(由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由个人缴纳)。
三、职工长护有哪些护理保险形式?
根据参保职工长期护理需求,分别确定不同的护理保险形式。一是医疗专护。指定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专护病房,为符合医疗专护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二是机构护理。指定点护理机构,为符合机构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提供24小时在院照护服务。三是居家护理。指定点医护机构定期指派医护人员,为符合居家护理准入条件的参保职工定期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或购买参保职工近亲属提供长期照护服务。
四、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是什么?
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在定点医护机构接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我市长护保险医疗护理服务、生活照护服务项目范围的费用,按规定标准纳入长护保险资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护理长护保险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定点医护机构与参保职工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支付比例为90%,剩余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实行居家护理的按定额支付标准支付。
五、如何申请职工长护险?
参保职工申请长护保险待遇需携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向自愿选定的市内医护机构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医护机构和服务窗口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六、申请后多长时间开始享受待遇?
承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医护专家完成评定工作。承办机构做出失能等级评定结论后应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将评定结论通知申请人或家属。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应组织复评、出具复评结论,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通过评估确定为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的申请人具有享受长护保险待遇的资格,自办理建床登记手续之日起享受长护保险待遇。
七、职工长护险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参保职工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等级对应重度失能(Ⅰ级、Ⅱ级、Ⅲ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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