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修编《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答:修编《预案》目的主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全面提升我县应对各类自然灾害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修编依据是《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沭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都有哪些?
答: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县委、县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县减灾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答: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
四、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哪些?
答: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县地震台、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临沭中队。
五、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一)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或10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20%以上或8万人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二)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5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死亡或可能死亡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县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1.5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一般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群众反映较强烈;
六、救助资金如何保障?
答: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各级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保障救灾资金投入,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完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七、如何提升防范意识和救助能力?
答: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县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加强科普宣传,全面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救灾活动,强化基层救灾(救助)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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