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2023年初,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重要决策部署。为抓好贯彻落实,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打造一支技能出众、示范突出的“鸿雁”人才队伍,积极助推乡村人才振兴,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临发〔2022〕17号),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鸿雁”人才认定标准。“鸿雁”人才选拔范围包括: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加工、销售行业以及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手造等行业的突出人才,服务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乡土人才等,不包含国家公职人员。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特长、产业发展、示范带动、安全环保等方面对基本准入条件作了说明。依据从事行业等将“鸿雁”人才划分为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产业带头人、青年人才、能工巧匠、电商人才、创新人才、乡村之星、其他人才等共9种类型,对每类人才从产业规模、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
二是严格认定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下连动、逐级选拔、联审联评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鸿雁人才”,管理期限3年,管理期内的“鸿雁人才”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程序包括宣传发动、个人自主报名、镇街依据认定条件初审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在新闻媒体公开公示5天、发文认定为“临沭县鸿雁人才”等六个步骤。
三是明确对“鸿雁”人才的扶持措施。包括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优先评先树优、支持基地提升、优先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加强金融扶持享受相关信贷贴息、对积极申请入党的纳入培养范围、依据个人意愿优先纳入村“两委”后备力量、对事迹突出的大力宣扬推介。
四是提出要加强考核管理。对“鸿雁”人才的管理考核由所属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参加活动、工作配合、社会公众认可等方面进行,每年底考核1次,实行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等的要将其移出“鸿雁”人才队伍,考核结果及时报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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