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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困难人员就业,多次强调,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就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干杰书记、周乃翔省长对此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深入调研,摸透情况,理清思路,扎实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岗位待遇和资金保障等作了规定。“十四五”期间全省计划开发120万个城乡公益性岗位,省政府分配我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为:2022年至2025年每年分别开发安置2600人、2600人、1300人、1300人;市人社局2022年分配我县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305人,预估2023年至2025年分别为305人、150人、150人。

2021年12月13日,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和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提出规范化要求。2021年12月28—29日,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部署会议在德州市齐河县召开。

省部署会议以后,县人社局在认真学习省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充分吸收齐河县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通过一系列调研,征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意见,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完成了《临沭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对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要求,共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任务目标。2022年全县创设2905个城乡公益性岗位,其中乡村公益岗位26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5个,对各乡镇创设岗位实行任务分配。

第二部分,开发管理,明确开发管理主体、岗位开发类型和岗位开发流程。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重点是2月中旬前完成调查摸底,2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3月份规范组织上岗;兑现扶持政策,全程精准管理。

第四部分,加强资金统筹保障,重点是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补贴标准(600元-800元范围内);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3.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重点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调度指挥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县、镇(街道)分别设立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开发管理事宜;明确部门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强化考核力度,严格督导落实。

三、有关建议

(一)印发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召开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省人社厅要求,2月底前,城乡公益性岗位全部创设完成,3月底达到50%的安置上岗人数,6月底实现全员上岗。

(二)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为做好大规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常态化管理服务,建议在县、镇(街道)设立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常态化管理服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力量,根据任务数等情况为每个镇(街道)配备2-3名专职公益性岗位管理人员,可在不增加县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招聘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解决县镇(街道)人员配备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筹集,各级政府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对财政困难县补助60%,市级在省级对相关县区分类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 %补助(初步了解),剩余资金由县财政进行筹集。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

预估,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年需2600万元,其中省级计划给予1560万元补助,市级在省级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给予208万元补助,县级还需配套847.6万(含15.6万意外伤害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3.24万元计算[岗位补贴1700元,社保补贴963.67元(医保基数暂时未调整,仍执行去年基数),每月合计2700元左右],全年需988.2万元,当前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已下达230万元,其中102万元明确用于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暂不明确今年就业补助资金下达数额),据估还需县级配套886.2万元。建议先将缺口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若省财政后期拨付补助资金,则相应减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所需资金共计1733.8万元,需县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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