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该《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议事规则》对工作原则、议事范围、人员组成、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审议要求和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工作原则。县规委会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原则。
(二)议事范围。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指导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燃气规划、给排水管网规划、公共厕所布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消防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统筹和协调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审议县城规划区内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审议审定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项目;审议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组成。县规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临沭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由接替者担任,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县规委会日常工作,包括县规委会相关文件起草,对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各项议题的初审,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县规委办会议的筹备、组织,监督议定事项的实施,及县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督办等日常事务工作,及县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审议要求和方式。拟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事项,须向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部门意见、分管副县长意见等;提交会议审议的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选址方案等图文材料。审议主要采取方式为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形式。
(六)审议程序。县规委办收到申请后,将初审意见上报县规委会主任,经县规委会主任同意后,组织召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汇报,并解答委员提问。会后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县规委会纪要初稿,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后报主任签发。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参会委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县规委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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