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规委会”)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现将有关政策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程序,在广泛征求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经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该《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必要性解读
(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的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在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在机构改革前分别由两个部门管理,实践中存在部门分头审批、内容重复审查、审查环节多、办理周期长、当事人多头申请和反复提交报件材料等堵点和难点。机构改革后,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改革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审批流程图,明确县审批部门权限,进一步精简合并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技术审查环节,最大限度压减审批手续和时间。
四、主要内容解读
《议事规则》对工作原则、议事范围、人员组成、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审议要求和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工作原则。县规委会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和高效原则。
(二)议事范围。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发展战略,审议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指导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审议县城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各类专项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电力规划、交通规划、燃气规划、给排水管网规划、公共厕所布点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消防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统筹和协调各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审议县城规划区内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审议审定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项目;审议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技术规范;审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需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组成。县规委会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副县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国土空间规划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由县政府办、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环境保护局临沭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消防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县规委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由接替者担任,县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县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县规委会日常工作,包括县规委会相关文件起草,对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各项议题的初审,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县规委办会议的筹备、组织,监督议定事项的实施,及县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评审、督办等日常事务工作,及县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审议要求和方式。拟提交县规委会审议的事项,须向县规委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项目简介、部门意见、分管副县长意见等;提交会议审议的规划编制成果、规划设计方案或规划选址方案等图文材料。审议主要采取方式为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形式。
(六)审议程序。县规委办收到申请后,将初审意见上报县规委会主任,经县规委会主任同意后,组织召开县规委会全体会议。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汇报,并解答委员提问。会后县规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县规委会纪要初稿,报县规委会副主任审阅后报主任签发。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参会委员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县规委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
五、会后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规委办及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和跟踪管理会议决定督办的事项,做好县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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