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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
(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五)《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利用函﹝2019﹞173号)
问: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遵循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科学供应土地,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2年,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2.18公顷以内,其中:商服用地1.72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1.68%;工矿仓储用地15.01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14.69%;住宅用地39.6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38.8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6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19.25%;交通运输用地26.0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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