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过程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先后研究部署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工作,并分别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和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临发〔2016〕4号)等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工作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结合临沭供销系统实际,学习借鉴青岛西海岸改革经验,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联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实施方案》起草、修改过程中按照问题导向与有关部门深入讨论。2月27日下午,周超县长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论证;3月2日上午,侯素云县长召集有关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听取意见、研究方案、统一思想;3月2日下午,县供销联社又向张雷书记作了汇报,张雷书记指示按程序积极稳妥推进;3月3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实施方案》。县供销联社召开不同层次会议征求意见,全力支持落实综合改革。市供销社始终关心支持临沭县供销联社综合改革,同意我县组织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起草、修改过程中重点把握了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学习成功经验,坚决贯彻上级精神。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借鉴青岛西海岸成功经验,确保上级精神在临沭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立足临沭实际,研判解决核心问题。对中央、省市已作详细部署的内容概括写、简要写,反映临沭供销系统实际情况的内容系统写、具体写,综合改革的核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充分体现县委县政府推进县供销联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新举措。
三是聚焦深化为农服务,担当践行乡村振兴历史使命。对县供销联社综合改革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重点在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形成为农服务合力三个方面,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服务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四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牢牢把握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依法依规,突出问题导向,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改革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8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结合临沭供销实际提出了改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靠得着的为农服务合作经济组织,把供销集团公司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努力开创临沭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重点提出了深化县供销联社综合改革要坚持党委领导改革发展、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系统规划,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一是改革组织架构,优化供销资源配置。创新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明确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沭县供销集团公司)党委,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明确供销联社部门工作职能是为农服务和商贸流通。二是完善供销集团公司的职能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集团业务板块,提高集团公司运行效率,支持其加快发展。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出发,按照各级文件精神,提出了要加大对县供销联社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三、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理顺县供销联社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依据各级文件要求,结合临沭实际,提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临沭县供销集团公司)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成立临沭县供销联社(县供销集团)资产监督委员会,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县供销联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县供销联社(县供销集团)资产监督、县供销集团高管人员薪酬核定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审批。成立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机关有关科室及各全资、控股企业和基层社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关于支持临沭供销集团公司加快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了县供销集团按照企业化模式运行,结合临沭供销系统实际,提出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入股、参股供销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各层级之间的利益联结,完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支持供销集团加快发展。
(三)关于人员薪酬政策。县供销联社原有工作人员选择财政供养的以及原有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仍坚持原供养渠道不变,由供销联社管理,不再涉及享受集团公司其他方面待遇。原有财政供养人员选择集团供养的按集团管理办法执行。所属企业人员参照国企薪酬分配要求,适时调整;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按照原渠道原标准执行,待公司规范运营后,参照《临沭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人员工资套改,经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报县供销联社(县供销集团)资产监督委员会批准执行。县供销集团公司人员收入以绩效为核心,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
(四)关于财政资金扶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县供销联社(县供销集团)发展县财政设立供销社发展引导基金。对供销系统原有国有划拨土地允许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将国有划拨土地协议出让,结合土地收益金额县政府适时与供销集团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混合所有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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