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
三、起草过程
根据《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整治内容
1、物业管理方面。
2、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二)整治要求
1、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推进突出问题解决。
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5、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
6、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
7、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压实属地责任。
3、强化督导考核。
4、严肃追责问责。
5、做好宣传引导。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