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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沭安发〔2019〕5号 成文日期: 2019-05-20
发布日期: 2019-05-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安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县安委会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2类场所,重点检查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改。组织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分级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单位按照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和12类场所常见隐患进行逐一对照,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应建必建”原则,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提高单位自身防火灭火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基础。5月21日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分别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

(二)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县安委会将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开展检查。工信、商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开展检查。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开展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及单位底册台账书面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三)抓实网格管理。要发挥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一堵”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堵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集中且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提请县政府组织提醒谈话,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五)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2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在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2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四、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1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并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2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行业系统条线排查,严格消防执法检查,着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8日)。县安委会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1日前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5月至9月,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协同办公:临沭县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6268719

 

附件:1.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2.12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附件2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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