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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报批《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请示
文号: 沭应急发〔2019〕14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4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应急发〔2019〕14号


县政府: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局执法检查人员的编制人数、执法检查的装备和我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本局全年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的规定,现将该计划呈报县政府,请予审核批复。


附件:《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临沂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形式,做到执法查实、查深、查透。创新“执法+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结果运用,力争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监管,采取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列入执法监察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同行业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建档立卡,对排查确认的风险点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快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在非煤矿山、危化品以及金属冶炼等工贸领域,明确县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频次。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冶金、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执法检查。推动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分行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专项监管执法活动,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全覆盖。

3、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内容,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及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用事故推动工作机制。把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行业领域纳入执法重点,把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加强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对委托或下放的事项,要进行事前论证、事中评估和事后跟踪,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有关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要求,深入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6、加强执法督导。做好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执法交叉重复。继续推行“执法+”模式,配合省、市各级异地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7、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发挥作用。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市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编制45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2人,占在册人员的49%。根据《临沭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应急局13个工作组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行政许可工作组5个工作组,在册人员12人,持证人员11人,占在册人员92%,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在册人员6人,持证人员4人,占在册人员的67%。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县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1×80%+4×90%=12.4≈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3=3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重点检查6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771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62个执法工作日。

①重点监管检查,3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8家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其中非煤矿山3家、工商贸企业5家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由危化品监管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②重点执法,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家企业作为2019年度重点执法企业,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每次检查时间为3人0.5天,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共6个执法工作日。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0个执法工作日。按立案1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共20个执法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1771个执法工作日。

①专项执法检查51个执法工作日

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自动化改造设计诊断、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及园区认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等工作,共30个执法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组对2家冶金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规定标准治理完成3项煤气安全等突出问题,对5家工商贸企业开展粉尘防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共21个执法工作日。

②集中执法检查,520个执法工作日。

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对镇街(区)监管的企业进行检查。计划全年按开展2次县级集中执法计算,每次13人20天,共520个执法工作日。

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200个执法工作日。

按立案60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约需1200个执法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45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5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172个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1.机关值班(156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机关正常工作日值班的行政执法人员有13人。每月每人按值班1个工作日计算,共12月。机关值班工作日为13×12×1=15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86个工作日)。

预计测算为286个工作日。其中:(1)计划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5天安排,共安排13×5=65个工作日;(2)迎接国家、省考核,参加市对县区、部门考核,每人按5天安排,需要13×5=65个工作日。(3)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每年按12天安排,共安排13×12=15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镇街(区)工作(65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5天,共计13×5=6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25个工作日)。

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共安排50×13×0.5=3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9个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预计3个工作日,需13×3=3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1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13人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4人,10天的5人,5天的4人。需15×4+10×5+5×4=130个工作日。婚(丧)假预计13个工作日。共计301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及市、县应急局工作安排,确定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19年度行政执法重点是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领域。专项执法时,可对全县各镇街(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

1.重点监管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兴大矿业有限公司

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

临沭县金联祥铸造有限公司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朗诺化学有限公司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计划。各工作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二)细致谋划安排,合理确定频次范围。依据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临安监〔2016〕105号),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涉及审查、联合执法、机动监管、指导镇街安监办、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中,合理安排,穿插对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的企业一并进行执法检查。涉及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如一个机构同时具备安全评价、安全检测评价的,要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各工作组要建立执法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全过程进行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移送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实施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核主体进行法制审核后,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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