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应急发〔202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各镇街应急办,县土产公司,各烟花爆竹经营业户:
为认真做好我县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及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规定的经营条件,拟申请办理202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业户。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
(一)审批原则
1、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应急函〔2023〕67号),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科学布设零售店(点),合理压减零售店(点)数量(以去年发放的许可证数量为基数逐步压减)。按照街道不高于非禁放区范围内常住人口每万人1个零售(点),乡镇每万人1.5个零售店(点)的比例设置布点零售店(点),各镇街经营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规划数量。因布点数量限制,相同区域的经营点应根据实际安全条件择优选择。
2、实行单位或个人申请,各镇街应急办审核,县应急管理局发证的原则。
(二)审批条件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需符合以下要求:
1、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2、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5kg及以上的磷酸镀盐干粉灭火器至少配备2具,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在醒目位置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规章制度。
4、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专柜经营,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城市建成区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
5、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不应设置床铺,若烟花爆竹零售店确实需要夜间看护,值班点应设置在与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之间有实体隔墙(隔墙上不应有门、窗等洞口)的其他邻近房间(与店铺不在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0.3米。不应在许可证载明的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米。存放应防水防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许可经营范围及限制存放量
1、许可经营范围:烟花类[C级、D级] 爆竹类[C级、D级]
2、限制存放量: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50kg,烟花爆竹总箱数不得超过50箱(“箱”是指烟花爆竹运输单个包装)。
三、办证程序
(一)办证申请
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在镇街应急办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在申请时须将2023年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一并交回,由镇街应急办代收后统一交至政务大厅县应急局窗口。
(二)初步审查
各镇街应急办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对申请单位申请文件、资料和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三严禁”和“两关闭”要求,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查书,做出是否符合安全条件的意见。原则上审核通过的数量不得超过县应急管理局分配的经营网点数量。
(三)材料报送
各镇街应急办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分配的经营网点数量将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审查书(一式两份)进行装订,按照受理时间一份报送至政务大厅县应急局窗口,另一份留档。
(四)安全考核
经镇街现场审查验收合格后,对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由危化品工作组组织对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五)审查验收
县局在接到镇街报送的申办材料后,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少于各镇街全部申请业户总数10%的比例,对申请资料及现场随机抽查、验收。
(六)审核发证
经审查符合办证条件的,经研究同意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各零售网点集中时间到县政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或镇街应急办领取。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10.8—2022.10.25)
1、召开各镇街应急办负责人会议,传达《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审查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警示标识、规章制度等材料。
2、各镇街应急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宣传、审查工作。
(二)集中受理、审查阶段(2023.10.26—2022.11.10)
经营业户到所在地镇街应急办报名,镇街应急办对经营场所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镇街应急办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审查,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集中报送政务大厅县应急局窗口。县应急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组织完成随机抽查。
(三)安全考核(2023.12.10日前)
县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工作组通过线上小程序、线下纸质考核等形式组织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于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
(四)审核发证(2023.12.20日前)
县应急管理局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应急办要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迅速行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经营业户,确保烟花爆竹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配送工作中发现的新的愿意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的零售单位,应告知其如何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工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各镇街应急办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运作、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审查,力量不足的鼓励组织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县局对各镇街申请户的随机抽查通过率将作为县对镇街安全生产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各镇街应急办要将办证工作和打非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不安全经营行为,发现非法生产、非法运输、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产品等行为或接到有关举报时,及时交给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监督力量,持续落实举报查处。按照《关于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等相关要求,发动群众,持续拓展举报途径和渠道,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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