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卫发〔2021〕1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卫发〔2021〕19号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发放高龄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办字〔2012〕122号)文件精神,近期将针对全县适龄老年人组织开展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保障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本县的85周岁以上(1936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老年人。
二、核实统计
1、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负责核实统计户口在本镇街(单位),但未在本县人社局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老年人信息。
2、因离休人员自2018年1月起不在人社局发放离休费,不能查到相关信息,需各镇街、县直各单位核实统计离休人员信息(涉及单位见附件1)。
三、填报要求
各镇街、县直各单位要把统计出的符合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如实录入《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请于6月1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临沭县卫健局老龄健康科。
联系人:李家鑫
联系电话:13954403937
附件:1、离休人员单位名单
2、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离休人员单位名单
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蛟龙镇、石门镇、曹庄镇、青云镇、大兴镇、玉山镇、店头镇
县纪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老干部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党史研究中心、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供销联社、县二轻联社、县外贸公司、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县一中、县二中、县新华书店、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
附件2
(镇街、单位)高龄老人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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