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政办字〔2023〕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办字〔2023〕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设一支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行业领域拔尖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以对社会实际贡献、专业技术水平和政治表现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聚焦产业、鼓励创新”的原则,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县人社部门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临沭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我县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度参评总数的40%。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管理期限为5年。
第六条已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不再列入选拔对象。
第七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及经营管理方面
1.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完成人。
2.获得两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前5位、市级二等奖首位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完成人。
3.在完成我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引进消化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成绩突出,在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方面成效显著,被社会公认达到了省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规模发展较快,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发明专利、纳税过千万且当年增幅50%以上的、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场交流中作为观摩点并成绩处于前1/10位次的企业负责人。
(二)教育、卫生、农业专业方面
1.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教学成绩优异,近5年来教学成绩一直处于本县、本学科前1/5位次且获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两项市级以上奖励或称号的人员;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当年在名优生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
2.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拥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并获得省科学技术三等奖前5位、市科学技术二等奖首位;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人员。
3.长期在农业生产、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在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获得省(部)级丰收奖一等奖、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3位;对我县农业技术开发、引进、示范,良种选育、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治,在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其他专业方面
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教练执训等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选拔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考察的方法进行。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九条成立评审组织。
(一)成立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年度推选人选的专业分布情况,组成工程、经济、教育、卫生、农业、其他等若干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专业评审组提出初步推荐意见。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对初步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
第十条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第十一条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积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一)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二)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其参与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三)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县政府津贴800元,按年发放,自批准的下一个年度开始发放,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县人社部门发放。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健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五)所在单位每年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共计1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
(六)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考核、联系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对管理期内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县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以多种形式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三)岗位或职务(职称)变动、离(辞)职、退休、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县人社部门。
第十四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县政府津贴,不再按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被选拔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市级以上标准的津贴或科技奖金,按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二)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调往县外工作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十五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县人社部门核实,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受到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的;
(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必须取消的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2019年4月29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