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审服发〔2019〕13号 | 成文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审服发〔2019〕13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门服务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0月16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上门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一次办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对接需求,提供上门贴心服务,主动帮助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水平,特制定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主要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现场办理事项存在困难的特殊人群。
二、办理流程:事项申办人通过电话预约提出申请,帮办人员详细记录来电号码、家庭地址、办理事项等信息,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记录后根据事项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无法即时办结的,帮办代办人员现场指导事项申办人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实名验证,帮助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免费证照邮寄申请填表等服务。
三、上门服务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四、服务态度应严肃认真,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上门服务办理的各种手续,应及时整理归档。
六、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539-6207062、6207001。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登记 时间 |
申请人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地址 |
预约办理事项 |
预约上门 服务时间 |
服务人员 |
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许可事项的分类
即办件,指程序简易,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承诺件,指须经现场核查、听证、检测、检疫、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审等特殊环节,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其中承诺件分为: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限制类事项三种类型。
一般类事项,申办人提报的材料齐全,必要的审批要素已具备,仅作形式审查即可以直接办理。该类事项能转为即办件的转为即办件,不能转为即办件的,可以通过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审查等形式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程序类事项,审批流程中涉及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现场勘验、技术性审查等环节的事项。
限制类事项,政策规定严格、详细,许可目的为预防、限定申办人实施行为的事项。
二、承诺件实行审查人制度
每个事项根据专业明确审查人,负责事项的审查、核查工作。根据事项类型,由审查人做出许可决定意见。
三、即办件工作流程
1、申请人申报登记;
2、窗口当场办理、审核、收费、制发证书或批文;
3、申办人当场签收取件。
四、承诺件工作流程
1、受理。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制度,设置两个受理岗位,两个受理岗位互为AB角。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窗口做办理条件审查和形式规范性审查后。转B角,由B角进行审查确认。两次审查通过,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首问窗口要做到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告知所需条件。
2、办理审查。(1)审查人负责办理审查,出具审查结论;(2)其他审查。涉及现场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等审查环节,审查人负责准备勘验资料和现场审查条件,报科室负责人汇总,由科室负责人和踏勘评审科组织实施。
3、审批决定。
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由审查人做出审批决定。限制类事项由审查人提出审批意见后,提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需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逐级上报。
4、办结。事项办结后,许可决定要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临沭政府网站发布,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办公内网推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归档管理。档案实行日清月结,1个月内归档。审查人负责档案卷宗归档工作。
六、窗口服务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窗口受理人员做到“材料一口清”,负责提供准确的材料清单、填写样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指导申办人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七、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对接县编办和上级政务服务管理科室,定期梳理办事流程、审查规则,修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时维护政务服务网站。业务手册与《权责清单》或《“两级十同”清单》不一致处,各科室需及时提出并作商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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