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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 沭交政字〔2020〕16号 成文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交政字〔2020〕1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县委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做好制度完善、专项整治、基础提升、改革创新等工作,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充分发挥作用。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推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推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收官,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县稳步推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单位和企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聚力攻坚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解决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和8项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同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相结合,抓住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三个重点,实现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学习宣传全覆盖,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凝聚强大思想武器。学懂弄通、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压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全力推进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学习观看电视专题片。1.集体学习观看。各单位、各企业组织集体收看专题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解读。2.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把学习收看专题片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1.专题学习。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加深理解,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专题培训。开展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为重要内容的专题培训,2020年年底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宣讲辅导。通过主题宣讲、专家辅导等方式加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传力度,把理论学习同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相结合,认真总结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研究,用鲜活事例启发思考,做到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1.重点部署。各单位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2.广泛宣传。各单位利用网站、微信、微博、APP等平台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公共场所的宣传栏、宣传墙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条幅、挂图、海报,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3.活动推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中深入推进。4.强化警示教育。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向社会公开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重大事故和问题隐患、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失信行为,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四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1.力量建设。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2.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队伍装备水平。健全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实现精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执法。3.人才培养。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业务知识和专业能力系统学习培训。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结合实际抓好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省应急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到2021年年底前,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在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3.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4.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5.强化企业应急准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到位”。要及时修订企业安全培训教程,落实全员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和学时,推行培训考试在线机考。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并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应急演练计划。各企业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6.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全过程融合。7.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落实安全生产“打非”专题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打非”责任。落实交通行业领域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行为的打击责任,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采取有效制止措施。落实县乡村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责任。细化安全生产“打非”网格工作清单,明确“打非”责任,严格“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程序和落实步骤,对非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结果实行闭环式管理、全过程管控。

二是强化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对非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行为,对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是全面发动群众参与“打非”工作。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打非”宣传制度和举报奖励办法,公布安全生产“打非”举报电话。

(四)八项重点任务。

一是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整治。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客车源头整治,提升在用客车安全水平,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进行排查整治,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强客运从业人员管理,企业要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要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客运站安全整治,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动态监控、现场抽查、举报等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加强客运重点车辆管理,强化旅游客运包车牌发放管理,建立完善包车信息管理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安全监管。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强动态监控,落实动态监控管理闭环,开展客运行业打非治违,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整治。(安全监督科牵头,运输管理科、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等参与)

二是开展道路危险货运专项整治。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规范企业营运资质,通过沂蒙交通在线排查梳理辖区企业资质资格;夯实安全管理基础,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升从业人员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年底前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都要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开展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开展一次停车场地现场复核查验,严禁企业违规私自清洗罐车罐体;加强运输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对车辆平台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的检(抽)查;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编制完成风险辨识手册;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督促企业落实社会保险台账管理;强化全过程智慧化管控,加快电子运单推广应用,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按照以属地为主、逐车排查原则,重点对已经注销道路营运手续、现公安交警登记车辆信息仍然为危险品运输、且仍属于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进行排查;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从严查处危险品道路运输非法行为。(安全监督科牵头,运输管理科、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参与)

三是开展普通货运专项整治。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货运车辆管理,排查车辆道路运输证情况、车辆非法改装情况、车辆技术状况情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货运从业人员管理,货运企业要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年度教育培训落实;加强动态监控平台使用,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专职监控人员,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从严监管原则,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落实行政处罚、复核检查等闭环管理措施。(运输管理科牵头、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等参与)

四是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维修企业备案,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维修设施设备、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事业发展中心牵头,执法大队参与)

五是开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加强源头管控,督促货运站场履行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装载标准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完善货物装货记录制度,严禁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执法大队牵头,运输管理科、事业发展中心参与)

六是开展货运站场专项整治。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严查货运站场内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督促货运站场加大入口车辆货物检查力度,对违法托运企业列入“黑名单”重点管控;整治货运站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加大货运站场周边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力度;督促货运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零担货物运输服务规范》做好托运人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留存,落实货物安全验视制度。(运输管理科牵头,事业发展中心、执法大队等参与)

七是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防护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对临水临坡、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危桥建档入库,落实日常管护、防范、改造措施;推进农村公路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等工作;强化公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落实在建项目施工封闭措施;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建设管理科牵头,公路科、农村公路中心等参与)

八是开展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内河水上客运安全治理,严查严惩旅游船舶超载、超员、超航区航行等行为,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进一步摸排水上企业、船舶、船员、以及船舶检验、船员培训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整治内河船舶污染突出问题,强力推进内河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检查船舶安全配员和《船员服务薄》记载情况,排查内河通航水域船舶配员情况,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非法营运的“三无”船舶、逃避船舶检验及安全监管的船舶;对内河船舶救生设备、船上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检查。(海事科牵头,执法大队、事业发展中心等参与)

出租、公交等按《临沂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临沭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临沭县交通运输(邮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整治。同时,其他部门牵头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行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开展。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制定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机制,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行业管理机构要制定具体措施,各运输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并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以及近年来事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既要深挖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又要聚焦根源性、本质性问题,逐一落实针对性制度措施,并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深入实施,集中发力,取得初步成效。县局将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安全督导检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体系建设,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县、全市推广。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有关科室单位每月23日前将月度工作情况报送局安全监督科;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17日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局安全监督科;2022年11月29日,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总结,并报局安全监督科。

八项重点任务三年行动月度、年度工作调度,由相应牵头单位(科室)具体负责。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总调度、协调、督导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局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并明确科室及人员,特别要结合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日常行业监管工作,确保行业监管到位,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强化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的综合利用,加大日常行业监管检查力度,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情况,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强化执法检查。要切实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交通运输安全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聚焦制约性、根源性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加大事故前主观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采取治本之策,强化事故防范。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严肃进行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2.客运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3.道路危险货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4.普通货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5.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6.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7.货运站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8.农村公路安全防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9.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清军

副组长:吴旭栋 唐 克 王厚田

成 员:韩宝向 王金华 相振兴 刘 琳

郑伯格 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王 丽 伏祥永 张卫青 卞德运

刘学荣 吴书新 石 凯 臧家星

庞元利 吴国利 殷庆明 王 超


附件2:


客运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整治:

一、加强客车源头整治

任务一:提升在用客车安全水平

措施:

1、督导企业按规定规范严格车辆技术维护管理。

2、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

3、推进在用客车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2021年前完成。

任务二: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措 施:

1、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

2、对新进客运车辆应全部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

3、全面排查客运企业中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

(1)对在用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于9月底前完成排查,对有关问题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

任务三:加强对营转非大客车和非营运客车使用性质的排查整治

措 施:

1、排查重点。按照逐车排查、不漏一辆的要求,重点排查具有非法营运嫌疑的车辆和企业,特别是挂靠在汽车租赁(服务)公司名下的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车辆、营转非的车辆以及长期在外地行驶的车辆等。于2020年12月前,完成排查,列出相应台账;于2021年6月前整改完毕。

2、整治措施:

(1)向车辆所属人发出非法营运警示告知书,提醒车辆严禁非法营运。

(2)对长期在外地行驶的车辆信息要及时抄告给行驶地管理部门。

(3)在交警抄告的车辆和企业中,全面排查整治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涉及道路客运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精准性,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常许可条件的,要将有关企业信息抄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建议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名称。

(4)积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整治。

任务四: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

措 施:

1、加大客运企业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

2、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

二、加强客运从业人员管理。

任务: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措施: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客运企业要于2020年10月底前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客运企业是否按规定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考核。未按规定配备的,依法从严处罚。

2、客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对新进人员,严把资格准入关。对在岗驾驶从业人员进行排查,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严禁聘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同等以上责任,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记录,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人员。在2020年10月底前排查完毕。

3、客运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

三、加强客运站安全整治

任务: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整治

措施:

1、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站外上下客整治。在备案的配客点上下乘客,加强安检;杜绝配客点以外其他位置进行上客。

3、通过动态监控、现场抽查、举报等,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四、加强客运重点车辆管理

任务一:强化旅游客运安全整治

措 施:

1、按照新《客规》重新核定包车客运经营范围,启用新版包车牌,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包车客运安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

2、严格包车牌发放管理,车辆、从业人员具备条件的,发放客运标志牌,谁签发、谁负责,客运企业负责人对提报的信息负总责。客运包车应当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3、建立完善包车信息管理备案制度,提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化水平。

任务二:加强长途客运安全整治

措 施:

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客运企业接驳方案于2020年11月底前,报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业发展中心要组织人员根据接驳方案进行检查。

五、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任务一:加强动态监控

措 施:

1、县级监管平台每月抽查全县“两客一危”车辆总数的 10% 以上。县区平台要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汇报,认真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需处理的要及时处理。

2、县区监控平台和企业平台相关人员要在收到市级监管平台下发的查岗指令时应及时响应。

3、相关科室单位要对市局每月转办的事项逐一开展调查处理,并将核实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录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系统和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任务二:打非治违

措 施:

1、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2、加大对“营转非”、租赁车辆等重点车辆的整治。执法大队要把上述车辆列入监督检查重点名录,逢车必查;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枢纽公路路口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要主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市场非法营运整治。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3:


道路危险货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整治:

任务一:规范企业营运资质

措 施:

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通过沂蒙交通在线,认真排查梳理辖区企业资质资格、车辆信息、人员信息等基本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清理出运输市场。

任务二: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措 施:

职能科室单位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管理等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任务三:提升从业人员能力

措 施: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于2020年10月底前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2、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率要达到100%。

任务四:严格运输车辆管理

措 施:

1、按照市、县安委会《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全部危险品运输车辆都要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视频监控、前方碰撞报警、防超速、车道偏移报警、驾驶员行为分析等功能,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2、开展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综合治理,有效整治在用罐车安全隐患、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任务五:运输企业停车场管理

措 施:

1、职能科室单位要督促运输企业配备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确保停车场地达到相关封闭、隔离要求,实现专场专用,并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内危险货物性质、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应急等设施设备。

2、严格停车场地管理,明确专人值守,做好进出车记录、交接班记录等。2020年12月底前开展一次停车场地现场复核查验。

3、严禁企业违规私自清洗罐车罐体,根据运输车辆装载介质,到合规的罐车罐体清洗场点进行清洗、置换,防止车辆违规换装、混装情况发生。

任务六:加强运输动态管理

措 施:

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19〕14号)要求建立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车辆平台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的检(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并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

任务七:建立风险管控机制

措 施:

按照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要求,2020年12月底前,企业依据相关法规标准,编制完成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任务八:严格执行“五统一”标准

措 施:

1、严格甄别、筛查,坚决消灭本质挂靠经营,严防挂靠经营死灰复燃。

2、深入贯彻落实运单制度,解决“包而不管”“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等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管理和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

3、督促企业落实社会保险台账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社保参保率和缴费比例,有力推动企业“统一劳动关系”构建。

任务九:强化全过程智慧化管控

措 施:

1、进一步加快电子运单推广应用,落实省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特殊时段除外)。

2、推动实现运单监管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联控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业务联动,打造数据闭环,形成监管合力。

3、推进运单监管系统与装货人查验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任务十: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排查整治

措 施:

按照以属地为主、逐车排查原则,重点对已经注销道路营运手续、当前公安交警登记车辆信息仍然为危险品运输、且仍属于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车辆:

1、对车辆事实已经不存在、车辆已经报废等的,督促危险运输企业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销户手续。

2、对车辆仍然存在,要抄告交警部门,并督促企业及时到交警部门注销或变更车辆的危险运输使用性质。已经注销营运手续的车辆涉及压力容器、罐体等车辆、设备,要抄告市场监管等部门。

3、重点排查车辆去向、使用用途。对非法营运车辆,及时抄告属地政府、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机构对违法车辆作为路检重点进行常态化重点查控,对企业和涉嫌车辆从严处罚;开展好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已经注销营运手续的涉及压力容器、罐体等的车辆、设备,要排查落实压力容器、罐体等车辆、设备的去向,防止车辆直接作为企业危险品存储容器使用,排查情况抄告市场监管等部门。

任务十一:打非治违

措 施:

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从严查处危险品道路运输非法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4:


普通货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整治:

一、加强货运车辆管理

任务一:车辆道路运输证情况

措 施:

积极与交警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排查企业所属车辆是否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于2020年10月底前排查整改完毕。

任务二:车辆非法改装情况

措 施:

排查企业所属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于2020年10月底前排查整改完毕。

任务三:车辆技术状况情况

措 施:

排查企业所属车辆技术状况是否检验合格,有无带病上路。于2020年10月底前排查整改完毕。

任务四: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措 施:

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排查是否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

二、加强货运从业人员管理

任务: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措施: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管理。货运企业要于2020年10月底前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配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考核。未按规定配备的,依法从严处罚。

2、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排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企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到位,年度教育培训落实。

三、加强动态监控

任务:企业动态监控平台使用

措 施:

1、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动态监控的组织机构。

2、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及有关警示告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监控记录台账。

3、对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处理到位。

四、事故企业专项检查

任务:落实整改措施

措施:

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从严监管原则,实施专项检查、重点督导,落实行政处罚、复核检查等闭环管理措施,每年6月底、12月底,督促事故企业完成整改。

五、落实一超四罚

任务:落实一超四罚

措施:

对辖区企业进行排查,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牵头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运输管理科和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5:


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整治:

任务一:推进维修企业备案

措 施:

对维修企业完成备案管理,于2021年6月底完成。

任务二:整治维修企业非法改装货车等行为

措 施:

排查维修企业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

任务三:维修设施设备排查

措 施:

重点排查烤漆房、举升机等设备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任务四:维修企业维修维护资格排查

措 施:

排查企业是具备相关资质,对不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从事“两客一危”、校车维修维护等行为从严处理。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牵头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6:


超限超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任务一:源头管控

措 施:

1、督促货运站场履行货运源头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装载标准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载,不得放行超限超载、未经过磅称重及未采取防撒漏措施的货运车辆驶出站场。

2、完善货物装货记录制度,严禁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对所装载的货物类别、数量和运输车辆号牌及驾驶人姓名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并将记录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任务二: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

措 施:

1、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称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实施检测,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2、强化高速公路入口联合执法执勤,维护正常检测和通行秩序。对入口和出口称重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称重检测数据实施处罚;对阻塞车道等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任务三: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措 施:

1、根据治超常态化要求,联合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严格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2、加快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落实好《非现场执法点位设置规划》和《山东省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

3、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流动执法,并定期组织集中执法活动。对流动执法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处理。

任务四: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

措 施:

1、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汇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信息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超四罚”信息。

2、对依法吊销、撤销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后方可重新接受申请办理。

3、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时,对存在未处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

4、对一个自然月违规放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10台次及以上的货运源头单位,纳入重点关注名单,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5、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为联合惩戒对象。自信息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牵头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和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7:


货运站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整治:

任务一:严查货运站场内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行为

措 施:

1、对货运站场危险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2、督促货运站场加大入口车辆货物检查力度,完善站场内日常巡查制度,杜绝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进入园区。

3、对违法托运企业列入“黑名单”重点管控,对非法运输行为抄告运输服务机构追踪处理。

任务二:货运站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整治

措 施:

1、推进货运站场采用不停车称重系统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将称重检测结果与门禁系统结合,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2、加大货运站场周边超限超载车辆检查力度。

任务三:落实实名制和开箱验视制度

措 施:

督促货运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零担货物运输服务规范》做好托运人身份查验和信息登记留存,落实货物安全验视制度。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牵头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运输管理科和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8:


农村公路安全防护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任务: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风险,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措施:

1、对临水临坡、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进行一次“回头看”排查整治,于2021年5月份前完成,排查整治情况报公路科。

2、对危桥建档入库,落实日常管护、防范、改造措施。

3、推进农村公路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建设等工作,于2021年5月份前完成治理、建设任务,确保“应改尽改、应设尽设”。

4、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

5、强化公路在建项目施工安全,落实在建项目施工封闭措施,落实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用电等安全保障措施。

6、加强联合执法,取缔沿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牵头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公路科和县局安全监督科。


附件9: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在企业落实7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以下事项开展整治:

任务一:开展内河水上客运安全治理

措 施:

严查严惩旅游船舶超载、超员、超航区航行等行为,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

任务二: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行动

措 施:

1、进一步摸排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船舶、船员、以及船舶检验、船员培训等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积极推动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做到重大风险隐患不消除决不放过。

任务三:开展内河船舶污染突出问题整治

措 施:

强力推进内河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装置。

任务四:开展船舶安全配员检查和《船员服务薄》记载情况专项核查

措 施:

全面排查内河通航水域船舶配员情况,船员证书职务等级、类别和航线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核查船员服务资历的真实性,核查船员是否人证相符,证书是否伪造,船员真实在船任职情况等。

任务五: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整治

措 施:

整治非法营运的“三无”船舶及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的船舶。

任务六:开展内河船舶救生设备检查

措 施:

组织内河船舶救生设备产品检验质量、船舶救生设备配备、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任务七:开展船上人员安全操作检查

措 施:

加大对船上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建立、相关防护设施装备配备、船员对相关规章制度学习熟悉落实及对相关防护设施装备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和审核力度。

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3日前,牵头科室单位要将当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局海事科和县局安全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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