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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夏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沭住建发〔2017〕24号 成文日期: 2017-06-13
发布日期: 2017-06-13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住建发〔2017〕2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在高温、雷电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

进入夏季,局部强降水、雷电、大风、高温等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进而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早做准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临时用电检查和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和急救能力。要通过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急救药品。

三、做好应急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沟通预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夏季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应急演练。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实际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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