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住建发〔2020〕15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07 |
发布日期: | 2020-11-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住建发〔2020〕15号
各镇街(街道)镇建办:
《临沭县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7日
临沭县村镇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临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建筑业从业人员稳就业、促就业工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研究确定在我县农村建筑领域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沂市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对全县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全面规范农民建房行为,提高建筑工匠建筑施工水平,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为农村建房工作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从现在开始至2020年底,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广泛开展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员建筑技术工人装配式技能提升、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农村建筑工匠等4类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到2020年,计划完成培训440人次。
(二)培训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参加培训人员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农村建筑工匠。
(三)培训内容:省市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政策讲解、农村建房选址常识和建筑成本及合同管理、建筑制图与识图、农村自建房屋建设技术要点、农村民居维修及修缮技术要点、农村民居质量安全要点。
三、培训重点
(一)培训对象: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按照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科学确定培训对象,加强村镇建筑工匠培训。
(二)培训时间:30课时。
(三)培训内容:《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材》、《建筑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培训教学光盘》、各工种《职业技能标准与鉴定规范》及《建筑职工职业道德与维权》等。
(四)培训发证:经过鉴定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已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村镇建筑工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村镇建筑工匠队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过鉴定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或评价机构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
四、确保培训质量
(一)严格执行相关培训标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相关规范,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就业需求,开展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把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贯穿到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二)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县住建局协调培训机构选用具备相应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授课,提高授课针对性。创新培训考核方式,优先采用“互联网+”进行培训考核,不断培育壮大社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考核水平。
(三)完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培训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进一步完善建筑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考试机制和人脸识别系统,实行脸谱考勤,通过课堂全程录像的方式,确保真学、实考、严把关。
(四)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政策,我市符合条件的建设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在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2019—2021年),各岗位的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有关政策,使企业、培训机构和企业从业人员熟悉了解政策,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中选定实施。
(三)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规定拨付培训补贴。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临沂市建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报说明。
六、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镇建办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实施技能提升行动,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压实责任,调动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把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做成行业认可、参训人员受益的惠民工程。
(二)实行统一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对培训工作实施单位实行统一管理,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实行“统一编制培训计划、统一制定培训和鉴定标准、统一实施质量评估、统一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加强全过程监管。完善培训督导、登记和检查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培训实施单位培训台帐。培训机构要认真填报《项目结业验收表》,确保培训取证率达到90%以上。每批培训项目结束15日内,培训机构需将培训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完成计划和管理不完善的将责成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和程序以及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临沭县建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说明
附件:
临沭县建筑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报说明
为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临政办发〔2019〕13号)、《临沂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临人社字〔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对临沭县建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申报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补贴范围
1.临沭县内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本次技能提升培训,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临沭县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本次技能提升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步骤
严格落实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由各镇街镇建办主任组织参加村镇工匠培训后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村镇工匠将补贴申报材料提交培训机构后,由培训机构汇总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名单后,由培训实施主体将拟拨付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确认。人社部门在内网进行确认,并挂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人社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培训机构。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人员花名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组织实施。各镇街镇建办要严格落实临政办发〔2019〕13号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托清相关基础数据,加强工作力度,做好村镇建筑工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服务保障。
(二)加强过程管控。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过程中,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应单独开班,禁止混编,并向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名称、人员信息、培训岗位、教学计划、教师资质及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落实培训课时,加强培训过程管控。
(三)严格补贴管理。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甄别享受补贴单位、人员信息真实性,上报人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培训实施主体是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和有关要求开展培训。县住建局要对培训机构资质进行认定、培训过程进行监管、培训补贴申请人员真实性进行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系统使用和维护,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安全,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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