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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号: 沭农发〔2023〕8号‍​ 成文日期: 2023-08-25
发布日期: 2023-08-2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农发〔2023〕8号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项目支持内容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项目重点支持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在整村、整镇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重点支持示范区。鼓励集中连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要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实施。

四、项目补助标准、对象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享受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服务组织要根据县统一制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服务组织在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减免服务对象享受的补助金额,在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用时给予直接扣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补助资金全额拨付至服务组织。在补助标准上,按照单季亩均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原则,防止“政策垒大户”。开展托管服务的,如服务对象为小农户50亩以下的,项目补助标准为100%;服务对象为规模农户50亩以上的,项目补助标准为9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000元。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为农户统一提供化肥、种子、农药等生资采购和粮食存储、产品营销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组织,也可以兼顾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上级分配项目任务面积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补助方式、运行机制、资金监管、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服务组织确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就近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等因素,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的服务主体。如项目补贴直接补贴小农户,服务主体的确认可以从合作社名录库中择优选择或自愿报名。

(三)核实服务量。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组织、镇街、村委对作业服务内容、面积进行核查并在《镇级验收报告》上三方签字。同时将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况核减或取消作业补贴。项目实施中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原则上具备条件服务环节要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服务组织作业完成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实施效果、资金到位等方面进行验收,同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社会化服务质量进行跟踪问效,重点了解农户对社会化服务的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问卷调研,重点要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聚焦粮食生产、服务小农户的覆盖面、服务满意度进行比例调研。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台帐,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以备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气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供销联社等部门及各镇街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成立临沭县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协调各镇街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工作。

(二)强化实施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不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会、技术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题培训,对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进行深入讲解。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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