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政发〔2020〕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含各镇、开发区、街道,下同)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优化镇级债务管理和防控债务风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职责明确、界限清晰、运作规范、风险可控、良性发展”的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镇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更好推动镇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分清责任。明确政府与企业间债务界限,落实“谁借谁管、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责任。
(二)全面规范。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严格报备报批程序,将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轨道。
(三)不出风险。以不发生镇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为底线,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
(四)稳步推进。严格管理新增政府性债务,稳妥处理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政府性债务安全可控。
三、工作举措
(一)核实、锁定镇级存量债务
结合审计核实确认数据、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各镇街(区)存量债务基数。审计机关每年年初对镇街上年度债务变化情况严格审计,确保存量债务数据准确。
(二)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1.坚决制止违规违法融资行为。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通过单位、企业和个人举借政府性债务;严禁违规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举借政府性债务;严禁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以委托代建等名义变相举债,严禁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规范举借担保行为,各镇街(区)不得为平台融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镇级融资平台不得要求县级融资平台提供信用担保、不得跨区域互保,不得为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2.强化对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监管。严禁各镇街(区)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向国有企业注资行为,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强化镇级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完善镇级国有企业重大融资报备制度,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国有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
3.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债务,凡新开工项目需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确需举债建设项目,报县政府审批后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对灭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妥善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
各镇街(区)在摸清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偿债安排后,要大力压减基本建设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
1.制定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分年计划和责任分工,合理确定化解期限,原则上按5-8年掌握。
2.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一是有条件的镇街利用年度预算资金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落实镇街新体制,利用超收返还偿还一部分债务;三是大力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偿还一部分债务;四是合理出让部分闲置国有资产偿还一部分债务。
3.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不增加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暂时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压减融资成本。
(四)建立镇级债务管理报备制度
各镇街(区)新上建设项目、新成立国有企业、现有国有企业举债融资等必须向县政府上报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存量债务展期、重组等必须向县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县财政实行融资利率指导制,定期向镇级提供阶段性的融资利率区间建议。
(五)建立健全债务监测统计制度
每月底,各镇街(区)向县债务办报送全口径债务统计数据,各金融机构向县债务办反馈镇级融资项目授信及融资额等情况。县债务办对各镇街(区)和各金融机构报送的月度债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
(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参照财政部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提示办法,各镇街(区)要加快建立以债务率为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机制,压减债务率、调控偿债率、降低借新还旧率,不得出现逾期债务,切实防范和控制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基层财政的安全运行。
(七)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各镇街(区)要制订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安排、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根据债务风险处置需要,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和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区)成立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
(二)落实债务管理“一把手”责任制
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开展本级债务动态分析,在债务的来源甄别、规模控制、成本比较、偿还执行上主动研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债务支出绩效,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同时,要根据财力情况,通过优先安排偿债资金、积极组织资源性收益、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镇级债务存量。
(三)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和支持镇级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存量、防范债务风险。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镇级规范融资,指导镇级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实现镇级债务的常态化管理;县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县审计部门要加强镇级主要领导任期内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审计,做好镇级债务的年度专项审计工作。
(四)加强监督问责
1.完善年度考核体系,将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及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情况纳入镇级年度考核内容,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2.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将政府债务管理作为镇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督促依法处理到位。
3.健全问责机制,坚持党政同责,镇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政府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强对各镇街债务举借行为和县直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债务、未批先建、违规融资、违规提供担保、挪用债务资金和未经批准新增债务规模等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上述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财政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49
现场解答:临沭县城正源北路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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