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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沭政办字〔2020〕40号 | 成文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18-08-18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办字〔2020〕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及时按程序参加诉讼活动和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应诉专用章”一枚,自2020年8月18日启用。该专用章在应诉活动和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与临沭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县司法局管理。县司法局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
附:印模
印 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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