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政办字〔2020〕60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办字〔2020〕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临沭县公证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司法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转发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司〔2017〕78号)和《山东省法律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二)改革原则
依法依规。坚持《公证法》对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属性定位,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改革。
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制约公证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法人治理、内部管理、服务民生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公证事业发展后劲。
便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公证需求,突出公证服务和职能特性,不断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公证机构体制转换
1.实现性质整体转换。县公证处由公益三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调整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不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依法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开展业务。其主管部门为临沭县司法局。
2.开展资产清算、划转工作。原临沭县公证处办公设施、设备,由县司法局办好资产登记,交公证处妥善使用、保管,并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到报废年限的及时予以报废。
(二)完善公证机构管理体制机制
1.人员安置。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公证处在编人员进行妥善安置。(1)现有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采取自愿原则进行安置。一是自愿留在县公证处工作的人员,个人签订承诺书后,退出事业编制实名制管理,待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司法局在编事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二是选择继续保留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到县司法局所属机关或事业单位。(2)现有的11名聘用人员由改制后的县公证处根据自愿原则协商是否聘用,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补偿金。(3)原县公证处1名事业身份退休人员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享受在编事业退休人员待遇。
2.财务管理。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财务制度。每年1月5日前,公证处应在核算收支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报司法局备案。县司法局应当每年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对于违反企业财经纪律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3.收入分配。改革后的公证机构,按照“依法纳税、自我管理、按劳分配”原则运行。从公证收费税后收入中提取10%,用于上缴各级公证赔偿风险基金、保险费、会费等;绩效工资在完成基本收费任务数的基础上,公证处根据每个人的工作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综合考核,自主制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内部分配方案,报县司法局备案后执行。
4.债权债务。公证处的现有结余款由公证处保管,主要用于公证处的赔偿金、重大固定资产投入、业务萎缩后的正常办公费、人员工资支付等,专款专用,不得作为绩效工资使用。
5.档案移交。原公证处的公证档案等,由承继的公证机构负责管理。移交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原公证机构清理、清点、归档,原公证机构主要负责人、新组建的公证处负责人签字后办理移交手续。原公证处的水印纸也一并移交改制后的公证处。
6.“五险二金”。改制后的县公证处应依法依规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费用及相关待遇。
7.完善公证处自主管理权和监督权。完善县司法局行政管理、公证协会行业管理、公证机构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系。公证处主任暂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待公证员人数达到公证法规定的条件时,由公证员选举产生,报司法局备案。落实公证机构法人自主权,实行人、财、物自主管理。县司法局要加强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公证处纪律作风、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三)加快建设高素质公证服务队伍
1.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严格落实公证处用人自主权,公证处根据自身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自主招聘、聘用人员,相关情况及档案报县司法局备案,由公证处自主管理并支付报酬,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加强公证行风建设。积极培育和弘扬公信为民的良好行业风尚,做到尽职履责、廉洁执业、热情服务。建立健全公证行业行风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社会监督。
三、党组织建设
县公证处党支部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自主运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抓好党建和业务的协调工作,服从、服务于基层党组织。
四、实施时间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时间节点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是司法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民生权益保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的公证处改制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审计局等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并得到执行。
二是稳步推进改革。临沭县司法局和临沭县公证处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事业不断、队伍不乱、人心不散”,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三是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财经和国有资产管理纪律,严禁借推进改革以各种名义私分、侵吞国有资产。县公证处在改革期间要正常开展公证业务,不得给群众造成不便。对因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不稳定事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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