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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沭政办发〔2017〕16号 成文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7-11-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沭编〔2016〕2号),设立临沭县司法局,挂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科

依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凭证的保管、立卷、归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编报财务报表;做好现金提取、支付、保管工作;搞好财务结算,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收支情况。

(五)人事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基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政治处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9个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临沭司法所、郑山司法所、蛟龙司法所、曹庄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大兴司法所、店头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

司法所在各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正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共计29名,其中临沭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各4名行政编制,分别配所长1名;郑山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曹庄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蛟龙司法所和店头司法所各3名行政编制,分别配所长1名。

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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