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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沭政办发〔2017〕18号 成文日期: 2017-11-28
发布日期: 2017-11-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办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临沭县水利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划给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

2.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3.加强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保留的有关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对小水电进行监管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水文工作。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流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治淮沂沭河洪水东调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沭河县级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苍源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一体化供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方针政策,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持、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搞好渔业技术推广和水产品生产质量监管,促进渔业发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其他文稿的审核、打印及有关会议的筹备、记录、立档服务工作;负责局内文件、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物资车辆管理、接待、机关卫生、上呈下达、对外联络、宣传及其它日常工作;负责掌握水利工作动态,搞好水利综合统计、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及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全局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力发电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内人员调整、职务升降、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奖惩、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考核和有关手续的呈报工作,并负责做好水利系统的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评比和知识更新工作;负责局内人员、工资等资料的编报统计工作;负责局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财务法规、财经纪律,承担全县水利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财务计划处理、编制、分配、调度和分析,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负责全局人员工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全系统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负责水利工程专项经费的拨入、拨出和执行工作;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积累管理工作;做好物资管理和调配工作;提出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划相关工作;承办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政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水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水政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起草有关文件,总结推广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经验;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性收费贯彻情况;负责对全县水政监察员的业务培训,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移民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有关水库移民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符合本县实际操作的有关水库移民的相关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全县水库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对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水库移民扶贫资金;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镇街做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乡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东调办公室(挂技术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东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东调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治纪检监察信访室

监督检查本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调查处理本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党员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或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研究拟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监督检查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本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申诉;受理群众关于本单位的来信来访;承办本级及上级信访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初访初查案件;积极疏导和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完成本部门综治、12345热线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节约用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区域内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方面的节水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节水有关法规、标准,负责组织申报推荐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工作。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审核报批。

(五)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六)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七)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水利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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