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政办字〔2022〕15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2 |
发布日期: | 2022-04-0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办字〔202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实现升规纳统流程再造,推动企业和项目应统尽统,稳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全面准确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2〕10号)精神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村居作用,以培育扶持中小企业为抓手,以改进政府服务方式、提升区域营商环境为目标,以部门信息共享协同联动为基础,以高效统计监测为支撑,着力构建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为奋力谱写“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与政策支持相结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数据、管行业必须管纳统”“谁分管谁负责、谁出数据谁负责、谁报数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体系。各级政府要树牢责任意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通力协作,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将高质量纳统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扶持培育统筹推进,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纳统。
(三)目标任务。按照“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部门、镇街(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业多向联动共享机制。根据“政府统一领导、村居全面摸排、职能部门培育、统计部门纳统”的工作要求,对达到“四上”标准60%以上的企业、“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支机构(产业活动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个体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等进行全覆盖监测。对达到“四上”标准企业和已开工投资项目及时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县高质量发展成效。
二、纳统工作重点
(一)健全纳统监管网络。依据市场主体单位分布情况,按照经营所在地(建筑业按法人注册地、投资项目按建设所在地)原则,各镇街(开发区)要于4月20日前,结合村居实际管理情况(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选用1名统计人员),组建完成村居纳统监管网络,并将监管网络花名册上报县统计局汇总备案。选用的村级统计员要定期走访、调查工作中掌握的生产经营较好且未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及投资项目,向镇街(开发区)报告有关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及主要业务等情况,由镇街(开发区)统计机构汇总后,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纳统标准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各镇街(开发区)要负责辖区内统计员、“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的统计队伍建设,并定期召开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政策解读、数据采集和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纳统队伍,保障纳统工作运行顺畅。各镇街(开发区)要在综合窗口开设纳统业务,明确专人开展企业核实、跟踪监测、纳统入库、业务培训、信息维护等工作。(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二)建立纳统“种子库”。县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县发改、工信、商务、住建(住保)、统计等部门提供相关主管行业的企业行政记录资料。要建立健全纳统会商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及时同县统计部门会商,按照纳统标准,初步筛选“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立项投资项目名单,经村居纳统网络员实地核实确认后,正式形成“四上”企业和项目纳统“种子库”。县统计部门要建立并下发纳统工作统计台账,于4月底前搭建完成纳统“种子库”底库,并于每月25日前进行更新。(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三)分类培育服务企业。各镇街(开发区)及各主管部门要摸清企业、项目在生产经营及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申报纳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类梳理提供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培育扶持计划,开展惠企政策推送、问题化解、帮扶指导等服务工作,提高培育效率。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激励政策,对纳入“种子库”的企业、项目,给予土地、金融、财政等政策上的扶持,助力企业发展壮大。针对企业遇到的发展环境问题,各镇街(开发区)以及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符合规定的企业、项目及时纳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统计局)
(四)入库纳统达标企业。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统计部门销号的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符合纳统标准企业、项目及时申报纳统。镇街(开发区)各统计专职人员要指导企业备齐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确保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项目及时上传统计纳统平台。统计部门要及时审核、上报镇街报送的企业、投资项目材料,在确定纳统成功后,及时在“种子库”进行销号,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镇街(开发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未能通过纳统审核的企业、项目,统计部门要将审核问题归口反馈至相关部门协助办理,待问题解决后及时申报销号。(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
(五)持续服务纳统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照退库风险企业、三年内新纳统企业名单和拟开工投资项目名单,持续跟踪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形成“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接续发展良好局面,提高纳统企业、项目质量。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问题,要持续在用地需求、电力保障、环保审批、信贷支持、政府采购和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统计局)
三、分类培育重点
(一)共享行政记录资料。县税务局于每月1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截至上月度达到“种子”“储备”“准四上”标准企业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登记注册类型名称、经营范围、行业小类代码、联系方式、登记注册时间等。县行政审批局于每月5日前向县统计局提供上月新增企业、项目立项信息等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计划总投资等。县统计局分类整理后提供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认定,认定后于每月25日前提交县统计局。(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住保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培育纳统工业企业。县工信部门要制定惠企服务政策,坚持一业一策、一企一策,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在企业孵化、税收优惠、融资便利、人才保障等方面制定并落实专业化、精准化培育方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出台推动企业纳统激励方案,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工业企业及时申报纳统,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激励政策的落实。(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三)培育纳统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县住建部门要研究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培育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落实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省内注册建筑企业财政奖励政策。积极主动帮助企业防范经营风险,扶持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培育纳统商贸企业。县商务部门要研究制定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扶持培育、转型升级、升规纳统激励机制。把好“引进关”,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效。强化与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及时跟踪、监测品牌商、电商、加油站、城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企业、行业经营状况,建立重点培育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对商贸企业升规纳统、外省法人在我县商贸分支机构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工作的激励和考核力度。积极宣传动员、督促指导达标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纳统一批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培育纳统服务业企业。县发改部门要对照负责行业领域,在机制创新、政策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制定落实服务业企业精准培育方案。加大对信息软件、研发、物流、设计、营销、检验检测、认证、文化、旅游、康养等高成长性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及GDP核算空白行业的培育力度,着力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指导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夯实统计基础,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监测机制,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六)培育纳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建立全县重点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协调推进服务机制,县发改、工信、投资促进中心等部门要聚焦项目招引、审批落地、开工建设、入库纳统等环节,靠前指导、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各部门要选任至少1名业务骨干负责纳统工作,成立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纳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并对开展服务企业纳统工作专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纳统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动政府、部门、网格高效联动开展企业升规纳统工作,组织认领分工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县级、镇街(开发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分别于4月上旬、4月中旬组建完成。各主管部门要完善企业服务、培育、监测工作督导通报机制,督导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部门纳统责任分工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企业纳统的工作格局。各镇街(开发区)对辖区内的企业、项目负总责,组织骨干量做好“种子库”的摸排、梳理、上报、纳统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纳统激励政策、提供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项目信息、筛选“种子”企业库、扶持培育“准四上”企业、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项目申报纳统等工作,做好企业、项目培育纳统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督导工作,确保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升规纳统。统计部门负责“准四上”库、储备库、种子库、投资项目名单的汇总及销号、有关资料的及时共享、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等工作,加强对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
(三)完善政策扶持。整合各级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四上”企业和列入“准四上”企业的项目资金、财政支持、资源配置、专项申报、公共服务、荣誉评定等政策。积极采取股权投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合作等多种方式,推动外县企业在我县分支机构转设法人。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宣传介绍各种惠企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大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依法纳统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广泛支持、积极配合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及项目认定标准
3.企业培育纳统部门职责清单
附件1
临沭县以高质量纳统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苗 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芝良 县统计局局长
臧 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曹传民 县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吴燕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彦彪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运波 县税务局副局长
于 超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牟艳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办
王爱坤 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解自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徐芝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纳入联网直报统计企业及项目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或企业)直属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管理办法。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
附件3
企业培育纳统部门职责清单
部门 |
工作职责 |
负责行业领域 |
县发改局 |
1.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培育工作,及时整理月度项目清单,及时与统计部门共享,协调解决投资推进、纳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组织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3.摸排服务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纳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
服务业、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县财政局 |
1.做好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资金保障,配合做好政策落实。2.做好统计部门纳统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 |
|
县工信局 |
1.负责梳理工业技改项目月度纳统清单,及时与统计部门共享。2.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3.摸排工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 |
工业和信息化行业 |
县税务局 |
每月纳税申报结束后,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上月底达到“种子”“储备”“准四上”标准的企业名录等信息。 |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县商务局 |
1.组织拟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2.摸排批零住餐“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 |
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 |
县住建局(住保中心) |
1.组织拟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2.及时梳理入库主管行业投资项目。3.摸排建筑、房地产业“准四上”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单位名单。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县市场监管局 |
1.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年报信息,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研究“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的奖励激励政策,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 |
|
县行政审批局 |
1.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推动“个转企”和小微企业“双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2.每月5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上月新注册企业信息、备案项目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培育库的建立和企业的排查工作。 |
|
县统计局 |
1.做好“四上”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核。2.整理汇总税务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项目名单,维护、共享全县“准四上”“储备”“种子”企业库,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3.协助各相关部门培育扶持企业。4.协助镇街(开发区)构建基层监管服务网格,健全网格工作职责。5.组织做好申报企业资料的审核把关和逐级上报工作,并向有关部门反馈企业纳统情况。 |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单位 |
1.研究提出所分管行业的发展政策及建议。2.会同镇街(开发区)协调解决企业培育、监测、纳统过程中的问题。3.会同镇街(开发区),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项目及时申报纳统。4.定期对本行业纳统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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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解答:0539-2132380
现场解答: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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