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沭政办字〔202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办字〔202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2年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53人遇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为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房屋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根据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7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吸取湖南长沙房屋坍塌事故以及近期省内外各类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通过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领导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时间安排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有重点、分层次、按时限有序推进全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栋梳理隐患问题,逐栋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2022年6月15日)

各镇街要制定全面排查方案,排查方案要细化、具有可操作性,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认真填写“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全面进行鉴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治责任人,出具整治告知书,严格督促落实整治,待整治完毕经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31日)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各镇街要成立相应整治机构,组织精干人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相关台账,实行闭环整改,整改完一个销号一个。对已整治完毕的房屋,要认真开展“回头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查看是否确实整治完毕;对已排查尚未整治的房屋,要下发整治告知书,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治;对闲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张贴警示标志、拉扯警戒线、设置围挡等有力措施进行安全管控,严禁D级危房内人员逗留,切实守住安全底线。

三、具体排查内容
本县行政区域内(含建成区内、各镇政府下辖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的行政村及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屋,包括自建用于自营或出租的房屋、人员密集的城乡自建房屋,其中三层及以上的城乡自建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为排查重点。

(一)排查房屋信息

房屋坐落位置、房屋性质、土地性质、房屋面积、何人建造、建造时间、房屋手续、房屋结构(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或楼板结构、砖石结构等)、房屋产权人或所有人姓名,用作何种经营注明,是否已经安全鉴定。

(二)排查房屋外观

房屋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外观是否完整,门楼和配房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房屋裂缝、屋面损坏、围墙损坏等情况。

(三)排查房屋内部

是否存在裂缝、是否漏雨漏水、房屋主体是否安全、各构造(墙体、屋面、梁柱、地基、门窗等)是否安全;日常用能、采暖用能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消防隐患;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扯现象;是否经过改造及改造的部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建立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农业农村、财政、教育、公安、应急、消防、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统计等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职责做好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具体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社区、驻村干部、村书记、村“两委”的作用,组织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加强综合保障,有效发动社会力量。各镇街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驻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各镇街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经营性自建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了解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严肃追责问责,强力保障整治成效。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县住建局要加强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要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附件:经营性自建房屋隐患排查登记表


附件


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序号

县区

乡镇( 街道)

村居( 社 区)

具体地址

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姓名

联系方式

房屋名称

层数

用途

安全隐患部位 (若基本安全,则填“无”)

工商登记执照

主要 能源

是否存有地质

隐患(若有,则

填写地址隐患

类型)

安全鉴 定级别

是否 整治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