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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精密铸造生产项目(二期)停止生产的决定
文号: 沭政字〔2016〕59号 成文日期: 2016-11-28
发布日期: 2016-11-2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字〔2016〕59号


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精密铸造生产项目(二期)被列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整改要求为完善类,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要求。经核实你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环保手续,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山东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52号)要求,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待完成整改,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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