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政字〔2020〕6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12 |
发布日期: | 2020-02-12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政字〔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绿色畜牧业示范县创建,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按照《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环境实际、管理水平和畜禽承载能力状况,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技术审核,特制定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构建养防并重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优化改善和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双提升。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并重的原则
3、生态环境与绿色畜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临沭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污染防治。
四、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绿色畜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健康协调发展。
五、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
1、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蛟龙镇、石门镇、曹庄镇、青云镇、大兴镇、玉山镇、店头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建成区。
2、(1)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西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狼窝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4)大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5)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范围按《关于公布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沭政字〔2011〕11号)、《临沭县“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沭政办字〔2016〕113号)执行。
3、临沭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莱芜雪野等3个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鲁政字〔2000〕347号)执行。
4、临沭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按《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对马鬐山和苍马山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临林复〔2019〕3号)执行。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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