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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宋代升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号: 沭政字〔2020〕26号 成文日期: 2020-08-09
发布日期: 2020-08-09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字〔2020〕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2019年以来,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临沭建设工作,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见义勇为的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宋代升等3名同志为“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宋代升等3名同志见义勇为的行为令人敬佩,值得弘扬。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向他们学习临危不惧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不怕牺牲、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宋代升 大兴镇新河村村民

季忠义 县公安局职工

胡顺兴 郑山街道轩庄村村民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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