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浏览模式
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号: 沭政办发〔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0-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民依法自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整治微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村委会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必须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问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对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真实、彻底的公开,公开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

(二)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严格按“提出—审查—确定—公开—听取意见—建立档案”的程序开展工作,即: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的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镇街经管站审查后再进行公开,涉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事项,必要时应有镇街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主持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村民公开村务;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重新公布;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底稿完整,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两委”扩大会议记录详细。

(三)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和形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月10日为全县统一村务公开日。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时对村务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至少保留七日。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向村民公开,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形式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三、规范机制,完善村级民主运行程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完善“一事一议”决策机制,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未经村级民主议事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强化村务民主管理。要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两委”及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责、权、利明晰。要规范村民理事会建设,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理事会在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规范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活动,强化民主监督,原则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级集体财务报销。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和程序,充分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镇街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评价镇街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村务不公开、程序不民主、村民不满意而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措施,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履职到位,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加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工作体制。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街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三)落实督查措施。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切实促进村务公开常态化、透明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成立镇街村务公开督查小组,指导村级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开展一次村务公开督查,及时督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督查结果。县里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的,及时实施责任追究。

(四)坚持典型示范。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履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继续坚持把培育典型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居务公开工作参照村务公开工作执行。


附件:1.《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2.《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1


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1.村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党员奖惩情况等;

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补贴发放、慰问救济等;

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省、市、县惠农政策的内容、实施办法;

2.村委会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民主评议情况、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3.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运行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5.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党员、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6.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征收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及落实情况,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助学等人员的评审及公示情况;

8.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资源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等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9.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便民服务情况;

10.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

1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征兵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三、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2.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

3.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等;

5.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情况;

6.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捐赠款物的接收及发放情况;

7.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8.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附件2


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执政能力。

3.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及时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质询权。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质询,要求作出明确的解释、答复,并及时反馈。

3.审核权。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务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街党委政府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5.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根据镇街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或村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尽职尽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定期不定期向村两委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工作,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级决定和其他任务,征求村民意见,加强双向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

6.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全程工作记载,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六、保障措施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镇街党委政府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评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3.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党委、政府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培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民主监督和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5.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的误工补贴。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