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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文号: 沭政发〔2016〕7号 成文日期: 2016-12-07
发布日期: 2016-12-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发〔2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惠及全县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鲁政发〔2016〕29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三五”整体规划和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建设“幸福临沭”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临沭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稳步增加参与体育锻炼人数。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县体育总会达到“五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作用,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体育消费总规模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传承和推广武术、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办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文化品牌活动。继续宣传打造“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苍马山体育健身生态圈”、“沭河体育休闲带”等户外健身基地建设。

(二)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深入发展。

1.组织好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围绕元旦、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好全省“百千万三大赛”(百县篮球、千人乒乓球、万人象棋)赛事活动等。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开展临沭特色活动;着力推动足球、游泳等运动项目的开展,大力推广普及广场舞、健身跑(走)、骑行、越野、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攀岩、马术、冰雪、极限运动等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

2.推动赛事体制改革。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建立多元主体办赛机制。突出全民健身组织、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作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主体的作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体系,制定赛事承办标准、奖励办法和评估办法,改革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办赛模式,利用筹备和承办市级以上等重大赛事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三)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1.推动体育社团改革。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抓好县镇两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改革,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发展,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2.健全健身组织体系。加强全县体育总会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0年,全县所有镇街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县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6个以上,全县全民健身站点达到300个以上。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与星级制并行做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要将全民健身指导员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超过4.6‰),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在岗人员达到200人以上。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配送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实施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大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做好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我县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体质测试站建设,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和健全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

(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步伐。

1.科学编制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编制县级《“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要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监督社区(居民小区)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依法保障并逐步增加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全民健身活动,逐步达到镇镇有健身中心,村村有健身广场。尤其是投资近亿元的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是集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国民体制监测中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基地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共体育阵地,力争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的标准要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预留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加大农村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将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农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健身。三要搞好规划布局。要以“三级、四轴、五园、多点、一中心”(“三级”指县城、镇街、村居社区,“四轴”指沭河、苍源河和长深高速、327国道,“五园”指北城区人民广场、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红石湖公园健身广场、苍马山健身走廊、沭河体育休闲带,“多点”指人口相对集中的小型公共场所、学校、居住小区、企业等,“一中心”指县体育中心)的布局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分段、分片、分功能区域建设适合群众就近健身的公益体育设施,达到15分钟健身圈。四要严格执行《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对已经安装的体育设施,抓管理、抓使用维护、抓场地管理。五要均衡使用资金。县镇两级投入一定的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好,缩小城乡差别,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2.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县政府可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地,统筹推进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的设施。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2平方米以上。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源,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场所对全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五)加快体育服务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新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适时研究推出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技术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市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加快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探索建立“联赛”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建设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教育培训、休闲养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快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体育服务。

(六)统筹社会各类群体协调、均衡发展。

1.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视发展农民体育。合理统筹、组织、协调、配置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扎实推进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体育广场建设,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到2020年,全县所有镇街和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性健身活动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全县镇街和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按照“有牌子、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四有标准进行建立,镇街体育总会可采取“1+4”发展模式,“1”即1个体育总会、“4”即1个老年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其他单项协会。各行政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5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7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2019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举办好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好中小学生联赛,推动所有学校每年自行举办校运动会;倡导“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艺术体操等全面走进校园。重点发展校园足球运动,建成一批覆盖大中小学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大力加强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3.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为目标,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镇街、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成立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设施投入,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咨询人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实时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逐步提高我县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将各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举办职工运动会等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6.保护和挖掘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和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发展,开展以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群众体育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调动工作。要制订好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要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全民健身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三条)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县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三)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全民健身财政经费的投入。县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强化全民健身的政策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各类媒体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播体育文化。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

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健康临沭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我县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全县要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二)完善督查和奖惩机制。

加强对《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问责。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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