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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沭政发〔2017〕4号 成文日期: 2017-07-30
发布日期: 2017-07-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临沭”,实现全县人民追求良好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山东省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和《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临沭县状况及水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镇向农村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控断面和新增县控断面持续改善,并符合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县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县境内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30年,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县控韩村河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不低于70%;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韩村河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自2017年始,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各镇街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排查我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临沭县“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省环保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出台后,制定临沭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肥料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县环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临沭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排查,明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工业集聚区清单、实施计划及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夏庄河、半路河、琅琳河等进行清淤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应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不能稳定优于一级A标准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8年底前达标。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区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扩建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建设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2020年,县城、镇街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城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县城区域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县城区域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排查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半路河、琅琳河、韩村河、观堂河等河流以及凌山头水库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沭河、新沭河闸坝蓄水水域、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对沭河、新沭河、苍源河、凌山头水库网箱和围网养殖全面清理。(县水利局牵头,县沭河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临沭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张疃河等流域,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沭河河滩和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等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全县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市要求。(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镇街农村实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需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县90%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所有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4.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全县重点流域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苍源河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详细防治措施,其中新沭河2017年底稳定达标,苍源河2018年底稳定达标,牛腿沟和张疃河2019年底稳定达标,其余县控河流2020年底稳定达标。到2020年,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县控断面继续提高,市控和县控河流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我县用水总量力降低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规模。2017年年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控制采水规模。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同时对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复合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此外,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2017年始,新建县城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市要求。(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沭河管理局等参与)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建立完整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史丹利、金沂蒙、常林等县重点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着重推进机械铸造、火电、复合肥、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镇工业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将县城新建区建设规划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县城内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市级要求,在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苍源河、张疃河等河道以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临沭县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启动河流病险水闸加固。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根据市级生态红线规定,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完成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017年编制完成临沭县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明确河流、水库、干渠和湿地等县城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上述水域。严格新沭河、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县城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凌山头水库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参与)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参与)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临沭县自来水公司等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8年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临沭县境内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县经济开发区、镇街工业园区、临沭县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对临沭县境内所有加油站(含已完成更新双层罐和完成防渗池设置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修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支流入干流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同时确定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在沭河、新沭河流域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开发区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县政府与各镇街、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镇街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环保局牵头,按照市里要求,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要求临沭县相关污水处理厂、金沂蒙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污染、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制定并全面实行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镇街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在全县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积极参与并推广运用PPP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参与)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积极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对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断面有关的镇街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苍源河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鼓励节能减排先进,提高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全县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县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陆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省内外交流合作。(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博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县环保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四)强化行政监管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我县内县、镇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临沭县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我县环境监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环保局牵头,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我县重点风险源清单;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凌山头水库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4.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率先在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等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落实;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在全县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市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五)弘扬环境文化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县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县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1.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2.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附件1


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方案(计划)名称

时间安排

责任部门

1

制定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2017年完成

县环保局

2

完成全县落后产能淘汰

自2017年起,按年度开展

县经信局

3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

2017年完成

县环保局

4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2017年完成

县环保局

5

完成经济开发区和镇街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2017年完成

县环保局

6

落实临沭县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

2018年完成

县环保局

7

编制实施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2017年完成

县住建局

8

制定实施临沭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2017年完成

县城管局

9

制定实施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

2017年完成

县畜牧局

10

完成沭河、新沭河网箱、围网清理

2017年完成

县水利局

11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自2017年起开展

县农业局

12

编制临沭县河流流域达标方案

2017年完成

县环保局

13

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按年度开展

县环保局

14

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

2017年完成

县水利局

15

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2017年完成

县规划局

县国土局

16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17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18

临沭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2017年完成

县经信局

19

完成境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2017年完成

县环保局


附件2


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2016年水质现状

2020年水质目标

断面类型

1

新沭河

大兴桥

国控

2

苍源河

曹庄子桥

劣Ⅴ

市控

3

牛腿沟

于科桥

劣Ⅴ

市控

4

张疃河

烈疃

市控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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