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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见义勇为模范的决定
文号: 沭政字〔2022〕2号 成文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1-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字〔202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刻,不畏艰险、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之歌,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县见义勇为协会研究确认,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王明同等2名同志为“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强富和美”的现代化临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见义勇为模范人员名单


王明同 店头镇西沈马村村民

相开胜 郑山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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