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沭农发〔202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2-11-07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沭农发〔2022〕17号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0]47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26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临财农整指[2020]27号文)要求,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能力及培育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指示,为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按照《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层次较高的示范社和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实施内容
支持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一)提升奖励(52.5万元)
对2022年获得市级示范社、示范场荣誉称号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场,给予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条件设备改善、环境美化、温室、地窖、冷库设施改善,资金落实改善提升后,提供相关材料及发票。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教育(24.5万元)
组织获得2022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场、优秀支部领办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全县各镇街经管站长、合作社辅导员;农经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6天的封闭培训学习,主要围绕现阶段“三农”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型农业主体经营规范化建设、金融保险运行、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金信贷等多个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层面、不同渠道,进行业务集中培训、实地考察学习。
以上两项费用可调剂使用。
附件:1.2022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场名单
2.培训费用清单明细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1
2022年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名单
附件2
培训费用清单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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