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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全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沭安发〔2018〕3号 成文日期: 2018-01-26
发布日期: 2018-01-2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安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新春佳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防死守安全生产。坚守安全红线,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清醒认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狠抓事故防控措施落实

要针对春节期间节庆集中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持续增加,“三违”“三超”等违法违规问题易有所抬头,同时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易诱发事故等情况,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领域要按照春运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春运车辆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消防领域要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出租房、城中村、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彻底整改已排摸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违规企业,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严格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结合综合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领域要加强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检查,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特种设备领域要突出集中供气设施、压力容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运行等环节部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油气管道、旅游、食品药品、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特点,全面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住关键,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着力点,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装置、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围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清除重大隐患,防控重大事故。要紧盯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整治清单和时间表,坚决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积极的地方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联动协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和细化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备勤,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物资资金、救援人员及时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镇街(区)、各专委会牵头单位要将当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日(1月29日—3月2日)下午3:30前将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办公系统:临沭县安委会 联系电话:6218969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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