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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沭医保发〔2020〕3号‍ 成文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医保发〔2020〕3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87号文件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5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度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就抓好我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两病”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条件严格按照《临沭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鉴定流程》及《关于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门诊慢性病办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进行确定备案。“两病”为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参保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两种待遇不得同时享受。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有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健全“两病”患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参保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携带身份证、接诊医师开具的《“两病”资格确认备案申请表》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到院内医保办(科)办理。经镇街卫生院医保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两病”资格备案。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科)每月初报送医保资金申请拨付表和上月办理的“两病”患者汇总表到医保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加强“两病”患者用药保障

“两病”患者可选定1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县级医疗机构作为享受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病”县级定点医院要保障“两病”患者门诊降压或降糖药物供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特别是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保障规定的100%报销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药物供应充足。

四、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病”县级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院内信息系统改造工作,亲自部署安排,加快工作进度,在2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确保“两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待遇,把惠民实事办好,切实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县医保局将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前将工作进度报居民医保科,推进不力的将适时通报。

联系科室: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539-6212166


附:《临沭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资格确认备案申请表》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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