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住建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今年2月3日您在该小区售楼处看中并预定了一套新房,当时售楼处也告诉您如果将来不买房定金不予退还,你是知情的,交纳了3万元意向金。经了解和证实你的家庭出现了重大变故,确实不需要购买该处楼房,本着以人为本、结合实际的原则,县住建局召集您和开发商进行了座谈协调,最终开发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同意退还3万元意向金,并打入了您的银行账户。您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