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建设参考标准 | ||||||||||||||||||||||||
2023-07-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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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基础扎实(10分):园区内企业具有较强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主观需求,且具备较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基础。园区内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比例应超过20%,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建设标准的企业(评分达到80分以上)至少2家。 2.组织机构到位(10分):成立由园区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重点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具体的办事机构并规定工作职责。 3.人员配置合理(5分):配有从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3名,专职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能为企业提供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咨询等服务。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4.基础保障有力(5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相应的工作经费。 5.制度建设完备(15分):园区应当制定商业秘密协同保护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协助维权机制等,工作流程应设置科学,确保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化建设有序推进。 6.年度计划完备(15分):围绕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研究制定年度计划或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调研、专业指导、培训宣传、风险评估等工作。 7.活动开展有效(30分):(1)开展商业秘密走访调研工作,至少走访园区内20%的企业或者园区内市场份额前5名的企业; (2)随机抽选园区至少10家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监管与检查并有台账记录,根据检查结果开展针对性指导工作,帮助园区内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体系; (3)对园区开展宣传培训、法规宣讲、座谈沙龙等活动至少3次并有台账记录,受训企业范围至少达到50%; (4)在办公场所里设立维权窗口或明确具体服务人员,为企业维权提供专业指导; (5)随机抽选园区内至少5家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识别泄密漏洞、隐患及其严重程度并形成书面报告。 8.若示范效果突出可酌情加分(10分):(1)商业秘密走访调研工作覆盖率达到园区内40%的企业或者园区内市场份额前10名的企业; (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监管与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园区内企业总数的50%; (3)开展宣传培训、法规宣讲、座谈沙龙等活动超过5次并有台账记录,受训企业范围达到60%; (4)建立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民事保护信息互通机制、工作衔接机制,引导商业秘密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化解商业秘密纠纷,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5)成功帮助企业维权至少一次; (6)风险评估工作覆盖率达到园区内企业总数的50%; (7)与法律服务机构合作,为园区内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 (8)制定并出台相关领域的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或指引; (9)其他加分情况。 注:合格标准为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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